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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為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具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 當然,沒有必要做出法院判決。 當然,如果前夫夫妻還涉及未分割的財產,他們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分割。
法律鏈結:《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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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沒有簽署。 具體如下:
1、簽署離婚協議只是辦理離婚登記的第一步,即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結婚和離婚都必須通過登記完成。 如果離婚沒有登記,協議簽訂後不生效,協議是民法上有條件生效的合同,即協議只在離婚前提下生效,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無異於廢紙;
2、當事人在簽字後遇到對方的悔改,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按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而法院的意見是,雖然協議雙方已經簽字, 其生效的條件尚未滿足。因此,不能根據協議作出判決。
離婚協議生效的條件如下:
1、離婚協議須經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方可生效;
2、確定離婚協議在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向表述時成立,即在雙方簽字時成立。 因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滿足三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為終止婚姻關係而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識,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德。
3、離婚協議成立並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生效。 離婚協議中關於如何分割財產、由誰撫養孩子的規定,都是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不解除婚姻關係,這些協議根本談不上。 因此,離婚協議要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前提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同意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1079條.
夫妻一方希望尊重並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在張家住了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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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夫妻雙方都簽署了離婚協議,也不一定有效。 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核心,只是離婚協議成立的必要條件。 如果離婚協議是基於雙方虛假意思而簽訂的,或者離婚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則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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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有效,但雙方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准許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是雙方同意的,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應當簽發離婚證。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係而不受《合同法》的約束,只能按照《民法通則》中的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 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而採取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More
夫妻雙方達成協議並簽署離婚協議後,離婚協議不能立即生效,夫妻雙方需要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才能立即生效,原則上不能撤銷。 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離婚協議從一開始就不生效。 這也給想離婚但又不懂法律知識的朋友留下了一點隱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