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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備案。 因此,當勞動合同到期時,它將自動終止,無需辦理備案手續。 即使續簽了勞動合同,也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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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時,當事人可以協商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解除、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的,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七日內向勞動者出具有效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您將有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公司應提前30天通知,那麼,如果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就構成違約,應按約定向你支付違約金(代替支付),一般為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必須在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在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之日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公司不續約或想減薪續約,而您不續約,您將獲得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如果公司不支付經濟賠償金,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並舉報,以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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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擔心記錄,您的單位可以向勞工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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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單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單位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可直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操作。 在不同地區,可能需要列印備案材料,並在單位蓋章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前誠意、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鏈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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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僱傭合同需要備案。 用人單位招聘新員工或者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聘或者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提出勞動用工申請;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7日內提交勞動就業記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就業備案制度的通知(三)(二)用人單位招聘新員工或者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聘或者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提出勞動就業申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記錄。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型別、組織機構發生變更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登出債務後,應當在7日內辦理登出勞動記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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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4、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即用人單位不能生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好早)勞動者已故朋友孫闕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 (四)用人單位被開子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勞動合同期滿,你不續簽時,只有公司給你經濟補償的可能,你絕對不需要公司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時,無需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 屆時,您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交接、工資結算、領取經濟補償等手續。 >>>More
合同期滿後,公司不續簽可以要求賠償,補償標準應與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相結合,理論上每工作一年,經濟補償必須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堅決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保障其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遣散費的計算 >>>Mor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1、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後,有用人單位不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員工未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期或醫學觀察期; (二)單位內患有職業病或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