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他不付錢給你,你就去勞動局起訴他,申請雙倍賠償。
-
公司兩個月的試用期根據公司的崗位要求和制度確定。
就試用期而言,大多數公司大約在三到六個月左右。 其實有些公司確實是兩個月,主要是因為公司的纖維日曆對職位的考驗期比較短,而且公司確實在不斷對人才進行等,大部分都會設定兩個月的考驗期。
介紹:
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中包含的期限。
用人單位考核員工是否合格,用人單位也考核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這是雙方的雙向選擇。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的,可以規定試用期。 即固定期限僱傭合同。
能夠同意的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僱傭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總結。 您好,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內包含的期限,勞動關係仍是非正式的,用人單位考核員工是否合格,勞動者也考核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這是雙方雙向選擇的體現。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我在公司工作了將近四個月,按照公司規定,試用期為1-2個月,但我的轉正申請還沒有被批准,我正在得到領導。
您好,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內包含的期限,勞動關係仍是非正式的,用人單位考核員工是否合格,勞動者也考核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這是雙方雙向選擇的體現。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你好。 我一直沒有批准它正常嗎?
我工作了四個半月。 我離開了,然後說我不贊成。
第四個月為我買了社保。
第四個月為我買了社保。
你好。 一般來說,實習期可以是6個月,所以4個月也是正常的!
這和買社保沒什麼關係嗎?
您好,沒關係,很多公司都是在正式加入公司時才購買保險的。
-
我進入的這家工廠的試用期只有乙個月,試用期還沒過我就辭職了,組長說要乙個月,還說我離開的那一天?
您好,親愛的,我進廠試用期只有乙個月,試用期我還沒辭職,組長說要乙個月,還說那天要走? 你好,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試用期的,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辭職,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辭職,無需公司批准。
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必須按照法律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未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終止通知必須送達雇主,並且您必須保留送達證據。 如果你把辭職通知交給用人單位簽字,以後萬一發生糾紛,用人單位會說你不經通知就離開了公司,這是曠工,對你很不利。
如果雇主沒有在收據上簽字,建議通過郵寄方式傳送,並在快遞詳細資訊上註明傳送的檔案是辭職通知。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應該支付工資。 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快一點。 如果沒有,請申請仲裁。 但是,您需要提供您在該單位工作的書面證據。
-
你當時簽了合同嗎? 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但按理說,你應該得到乙份薪水,畢竟你用你的聲音說話是為了他們的公司,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你不能那麼生氣,支援你的權利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
有證據表明他們在那裡工作,移民工人應該得到報酬。
只不過跟這種公司講道理會比較麻煩,去仲裁等等,要費力。
讓我們試著根據勞動法與他們講道理。
-
他們應該得到報酬,並直接被帶到勞動監察局。
-
試用期內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天向公司勞動人事部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即可。 如果您繼續工作3天,您可以在第4天停止工作,您有權要求公司辦理公司應當辦理的辭職手續(《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支付您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將構成違法行為。
-
試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書面或者口頭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或批准。
-
勞動者在兩個月後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根據你與雇主簽訂的僱傭合約中試用期的工資,雇主應向你支付兩個月的試用期工資。
-
勞動者有權獲得實際工作期間的報酬,並可選擇通過拖欠工資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試用期,如果你想辭職,只需提前3天。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
有薪水。
1、只要您在工作1個月內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
2、試用期內解雇需提前三天。
3. 月薪是多少? 你在哪個城市,1000和800,如果你沒有達到你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應該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 你籤了霸主條款嗎? 例如,有些公司會說他們不會付款,直到他們完成乙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繼續這樣做。
-
只要您在工作後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
試用期,如果你想辭職,只需提前3天。
-
1、無論如何都要拿到工資,如果800元不低於你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只能按照這個標準拿錢;
2、主動辭職!
-
自願辭職是件好事,這樣可以拿回20天的工資,現在法律規定,凡是幹了15天以上的,不管是主動還是被解雇,都要拿到一半的工資,不給的可以告他。
-
你可以得到它... 我能夠在 5 天內得到它。
-
我可以拿到工資,但要提前三天告訴老闆辭職,我覺得還是自願離開比較好,我沒有簽合同,被解雇也不用經濟補償。
-
您在工作期間獲得報酬。 解雇和辭職都是有償的。
-
有薪水。
魏峰律師。
-
試用期內,可按崗位工資的80%計算,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你可以得到它,
-
如果它不合適,它會給你錢。
還不如1000,你不明白,你沒說乙個月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