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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解雇雇員,補償應根據辭職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合同已達到退休年齡,則合同終止不予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給勞動者。 支付遣散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解除。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 勞動者在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乙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足乙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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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在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從受僱當月起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直至不到一年。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兩年多,第一年公司就和我籤了勞動合同,後兩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你現在辭職,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在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從受僱當月起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直至不到一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已簽訂合同改正抗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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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4年半,第一年半才籤了2年的勞動合同,可以恢復11個月。
親愛的<>很樂意為您解答。 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仍有義務繼續向勞務推動人支付勞動報酬,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向不從事勞動的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因此,本案中,由於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前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派克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他支付11個月的勞動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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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後,雙方未續約,但勞動關係繼續存在,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這也成為無限期合同,一年內不可能要求雙倍工資。
除非與雇主協商,否則自我辭職沒有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算。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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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我用最簡單最清晰的語言為你分析,我不會像別人一樣複製貼上,讓人看不懂。
如果勞動單位在你工作第二年之日起乙個月後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賠償
我會直接為你計算。
獲得第乙個月的報酬。
從第二個月到第 12 個月,每個月都加倍工資。
也就是說,工作一年後可以拿到23個月的工資。
從第 13 個月開始恭喜。
如果雇主沒有與您簽訂僱傭合同。
這被視為與您的無限期僱傭合同。
也就是說,除非您無緣無故自願離職,否則雇主不能解雇您。
從第 13 個月開始,您將獲得正常工資。
希望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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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月薪兩倍外,視為雙方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灣。如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保險,違法未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並繳納保險金,自受僱之日起,否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局監察委員會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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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原因,為什麼不讓你去上班呢? 如果公司不准你無故上班,你可以去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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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到公司協商,如果談判失敗,勞動部門將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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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向公司要求遣散費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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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一方不同意續約的,合同自動終止,不予賠償。
2、如果你不簽合同,公司不會賠償你。
3、如被解雇,按工作4年限發放4個月工資,額外不足半年的時間按半個月計算,滿半年的按乙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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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保證。 當然,您也可以選擇不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你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說明雙方尚未達成續約協議,可以視為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仍保持原標準,與您簽訂勞動合同,而您不續簽,則視為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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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入職之日起連續簽訂四份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資格。 合同期滿後,您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2、合同期滿後未續簽但繼續工作的,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的,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的兩倍。
3.公司現在要求續約,您有權拒絕。
4、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5、經濟補償分為兩部分:
1)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遣散費,4個月工資。
2)事實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月薪。
《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以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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