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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 越位規則於 1874 年在足球規則中正式確定。 但是,當時的越位規則與現在的越位規則大不相同。 當時規定:
如果進攻球員攻擊前場,而他前面的防守球員只有兩名球員(包括守門員),那麼進攻球員被認為是越位。 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開始在西方等國家蓬勃發展,當時普遍強調進攻,不太重視防守。 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見的比賽陣型(1217、1226)可以清楚地看出,前面的前鋒多達六七個。
攻擊者攻擊前線,如洪水衝堤,勢不可擋。 防守者一拿到球,往往很容易偷襲球。 這樣一來,由於進攻者多,防守者少,攻防力量極度不平衡,嚴重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和提高。
此外,由於攻守雙方缺乏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沒有那麼激烈刺激。 出於這個原因,有些人在戰術陣型中使用他們的大腦,而另一些人則試圖在規則方面對進攻方進行適當的限制。 越位規則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今天生效的越位規則成立於 1925 年,在足球技術和戰術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則,也沒有今天的足球。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 在足球術語中,如果一名球員比球更接近對手的端線,則他處於越位位置。
換言之,當一名球員踢球或頂球時,同一球隊的接球手在對方半場的球前,而他和對方端線之間只有一名球員,即越位。
如果同一支球隊的球員將球傳回或平行傳球(即球與接球者平行並等於對方的端線),則接球者不被視為越位,因為他不在球的前面,而只是平行於球。
越位的關鍵不在於球員接球時,而在於同一球隊的球員傳球時,也就是同一球隊的球員踢球或頭球的那一刻。 傳球時,接球者不處於越位位置,但當被踢出的球在空中或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時,不得判越位位置。 反之,如果同一球隊的球員傳球後,一名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然後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判罰越位位置。
當對方球員在踢球時,當同一球隊的球員停球或運球時,無論球隊的哪個球員,無論他身在何處,都沒有越位位置。 因為越位判罰是指同一隊球員傳球的那一刻,這是越位判罰的主要目的和關鍵。
如果防守隊員故意退出場外,導致進攻隊員越位,裁判員不僅不判罰進攻隊員越位,而且在球死球時給予防守隊員警告。
根據最新的國際足聯規則,與對方球隊的最後一名防守者(守門員除外)平行站立的球員不被視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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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 在足球術語中,如果球更接近對手的球門線,則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換句話說,當一名球員踢球或頭球時,同一球隊的接球手在對方半場的球前,並且他和對方球門線之間的對方球員少於兩名(有或沒有一名對方球員),即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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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越位,因為斯內德沒有把球傳給庫伊特,如果庫伊特碰到球,那就是越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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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處於越位位置,如果他沒有參與進攻,那就不是越位。
只有當你處於越位位置並參與進攻時,你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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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伊特越位了,但他沒有參與進攻(從斯內德的射門開始),他沒有擋住守門員的光線,所以他不會越位,射門有效(即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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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很多廢話,越位是傳球者接到傳球時,傳球者面前至少有一名對方球員,斯內德接球時面前至少有一名對方球員,直接射門,不是傳給庫伊特,如果傳給庫伊特,那就是越位, 就像阿根廷墨西哥一樣,特維斯揉了梅西的球,應該被判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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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球員沒有直接或間接地使進攻受益,則不被視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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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裁判沒看到,他沒有吹哨,別人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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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的問題有點奇怪。
既然你已經認定他們的隊友越位了,為什麼還要問它是否越位呢?
在足球比賽中,當參與進攻的球員比對方球隊的任何防守隊員(守門員除外)更接近端線時,當球被隊友傳球時,進攻球員被判定為越位。
一般來說,如果進攻球員在進攻完成後回防途中處於越位位置,如果由於對方球員的失誤而將球誤傳給對方球員,或者他的隊友在將球傳給對方球員時先碰到對方防守球員,則不視為越位。
如果進攻方的兩名球員以更快的速度突破了對方除守門員以外的所有防守隊員,如果持球隊員在隊友傳球之前向前、水平和向後傳球,而後者繼續帶球進攻並完成射門,則不會被判定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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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接球手的越位。
接球不能進去。
對方球隊的最後一名防守者在他身後接球。
即使你沒有球員,你也不能在球前。 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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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球員已經越過了對方球隊的所有球員,那麼他的隊友就沒有越位,在越位位置不能稱為隊友。 如果你經常看比賽,你就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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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則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但以下情況除外:
a.球員在自己的半場。
b.至少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該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2.當一名球員踢球或觸球,而同一球隊的球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判定該球員越位:
a.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手;
b.試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優勢。
3.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不應被判定為越位:
a.這名球員只是處於越位位置;
b.球員直接獲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球。
4.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方球員乙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越位,則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在球門區的任何位置進行。
國際理事會關於越位的決議:
1.越位的判斷是同一支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的那一刻,而不是他接球的那一刻。 如果一名球員處於非越位位置,如果同一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或主罰任意球,並且該球員在球飛時跑到他面前,則不構成越位。
2.如果進攻球員與對手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或對手最後兩名防守球員(包括兩名)平行,則進攻球員不越位。
沒有越位。 在足球比賽中,當球比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時,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特殊情況除外)。 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方球員乙個間接任意球。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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