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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個中介公司給他擔保,這種合同不管怎麼籤都是沒有保險的,基本上是基於道德約束,不管你怎麼簽合同,如果他違約了,你就很麻煩了,法院接受的處罰基本上一年,如果他不執行, 可能要一年多的時間,如果這是A唯一的住房,那就更麻煩了...... 你只能得到錢,不能得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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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目前單位的房屋只是用益權,沒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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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應將檔案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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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在李某名下的房產證簽發日期早於李某結婚證的日期,那麼:地產局的說法是錯誤的。
從法律上講,該財產是李某婚前的個人財產,李某無需徵得配偶同意即可處分。 李某單方面簽字有效!
只要李父有良心,配合你,這件事情就不算太難了! 最好在父子倆改變主意之前進行公證。 那就和房委會商量吧!
祝你們好人,好回報!
首先,你陪李某申請公證書,讓某宣告,某年某月的某日,李某 李自己也認識到,房子在某年某月某日很容易賣給你。
其次,向房委會提交書面申請,並附上李的公證書和當年的買賣合同影印件,以及新的婚姻法。
第三,超過60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或上一級房管局申請行政復議。
四是超過60日不受理行政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權利(也可以在李某辦理公證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權利)。 然後根據法院的裁決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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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甲的祖父母只有1 10份遺產(母親的份額為3 5份,兄弟的份額為1 10份),這意味著他們只能處置1 5的財產份額。
鑑於財產的特殊性,如果其他繼承人需要處置,可以優先考慮他們。
因此,只要其他繼承人不同意,他們就可以保留自己的份額。
在法庭上,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合法的一等繼承人,並且不同意,你就願意購買祖父母的份額。
至於爺爺奶奶自己的房地產,他們有權為叔叔提供資金。 如有必要,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法院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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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偏見。
如果你想保留它,你可以購買它。
房子的產權屬於單位,當然不存在繼承問題,父親去世後能不能繼承相應的權利,就看當時父親和單位關於房產的協議是怎麼簽訂的。 >>>More
問題是,你會如何對待那些在表面和幕後的人? 我是這麼認為的 關於這個問題,說實話,大部分人在社會上努力工作,為了積累社會工作經驗,會遇到一些人表面上的一套,背後一套,這也是人的天性,這也是乙個有技巧的人,雖然我們不提倡這種做法,但說實話, 忠心耿耿,卻不想在社會上落實這種做法**沒有辦法解決,只有做乙個有良心的人不要越紅線,越過紅線你就會被認可,被社會拋棄,被同事拋棄,因此,乙個人還是要做乙個正派的人,做乙個純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