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件由事故造成或受傷的案件公開

發布 社會 2024-08-21
3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網友們大家好! 市公安局交巡警察支隊高度重視你報報的情況,立即展開調查。 經過調查:

    2014年2月28日10時37分左右,市局“110”指令:一輛汽車在承德北路與駿鷹東路交叉口與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一人受傷。 經當事人現場調查詢問,駕駛蘇HAS773小型車的機動車司機江,沿軍營東路自西向東行駛至承德北路交叉口,直行穿過交叉路口,與沿承德北路從南向北通過路口的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受傷送往醫院)相撞路。

    事故現場調查完成後,將其帶回處理,經調查確定機動車駕駛員江瑞友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雙方對責任認定均無異議。 受傷的徐某於3月初從解放軍第82醫院出院,警方協調雙方到交警組進行協調處理。 3月27日,雙方再次到我大隊駐地清河司法局人民調解室協調賠償事宜,雙方在個人賠償專案和賠償金額上存在分歧,徐某也未能提供工資證明,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關於事故發生後放行肇事車輛的問題未處理,由於事故認定司機江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責任確定後雙方車輛按規定歸還給雙方,司機江提出讓徐某的電動自行車由其保險公司修理。 經調查,事故處理警察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是公平公正的,沒有你說的辦案。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淮安市公安局,2014年3月27日。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事故發生情況由醫生約談,醫生根據病人的身體和描述填寫病例,病人的方案也是在會診時提出建議,經病人或家屬同意後,在案件上註明具體方案和需要檢查的事項。

    事故的肇事者是基於受傷者在醫院花費的總金額。

    因此,案件為受傷者開啟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她原諒了你,那麼以後好好愛她,你就不必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你喜歡它,就不要放手,彌補她。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浪子不會換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別傻了,他一點都不喜歡你,別騙自己,我一點都不喜歡你,接下來的幾天我一開始就對你沒有那種感覺,說他不想和物件說話是藉口,對你敷衍了事!! 我看到了你說的話,我嚇壞了,我看到你最後說的你看不見的話,我嘆了口氣,前陣子在學校裡有乙個大二學生追我,我不喜歡她,所以我告訴你一模一樣,一模一樣,你最要弄清楚, 你要了解的是,不管他喜不喜歡你,他真的喜歡你,他會一直喜歡你,如果他不喜歡你,無論如何,他都不會喜歡你,你說你要找乙個喜歡自己、愛自己的人!!你自己找,最重要的是弄清楚他是否喜歡你,你可以感覺到這一點,不要騙自己!!

    男人,乙個比另乙個便宜!! 這一切都是關於用下半身思考問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男人很賤,你要伸展它,矜持,太粘人,太關心只會招來無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和朋友慢慢開始不是很好嗎? 為什麼這麼快就要確認關係? 原因? 你太喜歡他了嗎? 如果你太喜歡它,你不應該介意各種事情。

    慢慢來,當兩個人在一起時,必須有乙個適應的過程。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去他媽的球。 自己找。 一見鐘情不工作就別想那麼多了,這種感情不由自主的男人是有用的,結婚後我給你找個情婦,你問他為什麼,他會說他愛得太深了。 帶上紀念品。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不能操之過急。 不要把他逼得太緊,在他考慮之前先從朋友開始。 就像他說的,先了解。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傻小子,你還在懷念什麼? 你認為你們有可能在一起嗎?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培養它們,感情是不好的。 如果你認為這是對的,你可以下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給他你的愛,讓他感受到你的愛。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慢慢等待,該來的會來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時間長了,感情就會消退。 此外,你們不在同乙個地方!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坐下來慢慢說,,,男人的時間很短,老師太難以理解.........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我正在考慮我自己的情況,所以我最好理解它。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他很現實,你還嚮往童話......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不要把自己吊在樹上。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充分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我個人認為,既然你們達成了和解協議,就意味著你們已經就賠償金額達成了協議。 對方以處理保險理賠為目的提出案件,既然您已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則配合對方辦理理賠手續是合理的。

    方便別人,方便自己,互相理解。

    卞巨集偉律師.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不是你們有沒有權利的問題,而是你們互相幫助拿到理賠,如果把病歷提供給對方,你們也沒有什麼可損失的,對方賠錢,更積極。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保險公司要求提供醫療發票和病歷影印件,病例影印件必須加蓋醫院公章。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病歷? 反正原件在醫院裡,多給他乙份。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你對她做了什麼。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如果你覺得她比你更快樂,那就讓她走吧。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嚴重傷害,並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故意駕駛無證或者報廢機動車的;

    5、超載駕駛嚴重;

    6、為逃避法律制裁而醉酒逃離事故現場。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並可能追究刑事責任,肇事司機將被刑事拘留。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不可以,除非能斷定對方故意殺人,就算是殺人,也是民事行為。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不一定。 如果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並有無證駕駛等情況,則有可能。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如果你問“是或否”,答案當然是靈活的,是,是,當然,它還包括是或否的意思。 該決定權在公安部門。 如果明確犯罪,刑事拘留沒有問題。

    因此,其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如果肇事者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他將構成犯罪。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04

    1. 開啟 Easy Language 並建立乙個新的“Windows”視窗程式。

    2. 選擇視窗右側的基本元件,以盒子為例,點選盒子。

    3.在新視窗中新增2個框,並將框的邊框修改為單行邊框。

    4.我們單擊選擇框1,然後單擊左側“屬性”下的事件“按鍵”。 同樣,讓我們單擊框 2,然後單擊左側“屬性”下的“按鍵”事件。

    5. 在方框 1 中,在按下乙個鍵的子程式下,寫下以下**。

    6.單擊“執行”,我們按Enter鍵,看看是否可以切換到另乙個元件。 成功後,通過按鍵切換元件的程式就準備就緒了。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03

    1.先做 1 個盒子,命名為“盒子 1”(是的“名稱”) 這一步沒有完成,它不是關鍵步驟。

    2.製作 1 個標籤並將其命名為“標籤 1”(即“名稱”)。

    3.寫如下**。

    =分界線***************===

    版本 2 支援庫 shellex

    元件 視窗元件 1

    子例程 Startup Window 已建立。

    暫存器熱鍵(獲取視窗控制代碼 () 選項卡 1取視窗控制代碼 ()0,乙個鍵)。

    子例程選項卡 1 反饋事件,整數。

    引數 引數一,整數。

    引數 引數 2,整數型別。

    方框1內容框 1第 1 項:“這是您要執行的**。

    =分界線***************===

    功能:一直按A鍵以“1”執行框1

    失敗的教訓:1支援庫是選項 2系統不支援 3簡單的語言問題。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02

    =、= 你在玩什麼? 我會試一試。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01

    構成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追究; 尚不構成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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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8-21

首先,你不是車主,也不是司機,事故發生時你和司機有勞動關係,但要看發生事故的車輛和駕駛車輛的人自己是否屬於勞動關係的一部分,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和工作任務的一部分。 如果沒有,那麼您不承擔連帶責任。

17個回答2024-08-21

交通事故問題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運輸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More

22個回答2024-08-21

如果你覺得他值得你留著,那你就應該留著,如果你符合你的要求,如果你符合父母的要求,你可能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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