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智慧型踢 10,這個數學踢怎麼做?

發布 教育 2024-08-06
3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哎呀,老闆,你不能這樣計算,它是重複的,答案就這麼簡單:這只是乙個演算法錯誤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還給三位富商30元,服務員20元,包間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當於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麼能算少10塊錢呢? (只是你比回來的富商的10塊錢少了10塊錢),而且那10塊錢在三個富商之一手裡! 不知數,還想勒索人10塊錢!

    我還給三位富商30元,服務員20元,包間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當於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麼能算少10塊錢呢? (只是你比回來的富商的10塊錢少了10塊錢),而且那10塊錢在三個富商之一手裡! 不知數,還想勒索人10塊錢!

    我還給三位富商30元,服務員20元,包間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當於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麼能算少10塊錢呢? (只是你比回來的富商的10塊錢少了10塊錢),而且那10塊錢在三個富商之一手裡! 不知數,還想勒索人10塊錢!

    我還給三位富商30元,服務員20元,包間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當於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麼能算少10塊錢呢? (只是你比回來的富商的10塊錢少了10塊錢),而且那10塊錢在三個富商之一手裡! 不知數,還想勒索人10塊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服務員手裡有20元,在270元以內,所以270+30(每人退10元)=300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三人二百零五,加上退到後面的三十人是二百零八,侍者二十人,一共三百,怎麼可能是二百零九,九十人是怎麼來的,你說清楚吧!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大哥:你算錯了。

    又差一毛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本沒有十塊錢,每人90塊錢,三人270塊錢,再減去20塊錢就是250塊錢,就是房間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10塊錢在三個富商手裡。

    270 = 250 (房費) + 20 (服務員貪婪))這是客人的房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錯! 原來一共300元,每人付了100元。

    後來,一共250元,每人250元3=元,加上退還30元,一共元/人。

    袁,一分不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計算混亂,應該是 90 3 3 10 300 或 250 20 3 10 300。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話題很老。

    10元早已不復存在。

    你把早已不存在的東西拿出來,又數了一遍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柱方程很容易求解!

    因為你的問題中有乙個相反的說法! 這是問題 2!

    90 * 3 = 250 (商店) + 20 (貪婪)。

    於是這10塊錢被巧妙地隱藏起來,沒有消失,它從未出現過。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原來付了300,服務員還給富商30,也就是他一共付了300-30=270元,每人90元,50-30=20元,正好是服務員貪婪的那20塊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毫無意義的問題。

    毫無 意義。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第 1 步:三人成對稱重的總重量為 56 + 54 + 58 = 168 公斤。 而這裡的每個人都重了兩倍,所以。

    第 2 步:三個人的體重為 168 2 = 84 公斤 第 3 步:中本聰和明的體重為 56 公斤,克志樂的體重為 84-56 = 28 公斤。

    中本聰和樂是58公斤,中本聰的體重是58-28=30公斤。

    明和樂是54公斤,已知體重是54-28=26公斤。 或 84-28-30=26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首先計算三個人的總重量:56 + 54 + 58 = 168,其中每人計算兩次,所以三個人的總重量是 168 2 = 84

    樂樂體重:84-56=28kg

    明明:84-58=26kg

    叢:84-54=30kg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叢聰 + 明明 56

    叢聰+樂樂 58

    明明 + 樂樂 54

    叢聰 + 明明 + 樂樂 (56 + 58 + 54) 2 84 叢聰 84 (明明 + 樂樂) 84 54 30 (公斤) 明明 84 58 26 (公斤)。

    樂樂 84 56 28 (公斤)。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答:可以將叢聰、明明、樂樂的權重分別設定為x、y、z千克,由問題x+y=56推導而來

    y+z=54

    x+z=58

    根據以上三個方程,x=30、y=26、z=28可以求解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解法:三個人的體重之和是(56+58+54)2=84kg(每個人的體重重複計算一次,所以除以2)。

    樂樂體重84-56=28kg; 中本聰體重84-54=30kg; 顯然重量是84-58=26kg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1 從聰和明明相差多少公斤? 58-54 = 4 (公斤) 2叢的體重為:(56+4) 2=30 (kg)。

    3 明明的體重為:56-30=26(kg)。

    4 樂樂的體重為:54-26=28(kg A:)。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叢聰 + 明明 56

    叢聰+樂樂 58

    明明 + 樂樂 54

    三個公式的總和得到 2(叢聰 + 明明 + 樂樂)= 168 聰聰 + 明明 + 樂樂 = 84

    減去三個公式中每個公式的三個權重中的三個。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中本聰 + 明 = 56 1

    明 + 勒 = 54 2

    Le + Satoshi = 58 3

    2+3)-1=56=(2x 音樂)。

    所以:Le = 28

    中本聰 = 30,明 = 26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設定叢聰重量 x kg 明明重量 y kg 樂樂重量 z kgx+y=56

    y+z=54

    x+z=58

    x=30y=26

    z=28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叢聰 + 明明 + 明明 + 樂樂 = 56 + 54 = 110kg 明明體重 = (110 - (聰聰 + 樂樂)) 2 = 26kg 聰聰 = 56-26 = 30kg

    樂樂=58-30=28公斤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Ming Ming X, 樂樂 Y, 叢聰 Z:

    x+z=56

    x+y=54

    y+z=58

    自己算一算。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1) f(x)over ( 12, changzai 3 2)f(x)=asin(2* 12+ 6)= 3 2a=12) let t=2x+ 6 g(t)=sint,x [ 覆蓋 0, 2] ,即 t [ 6,7 6]。

    從圖中可以看出,當t=7 6時,g(t)min=-1 2,即2x+6=7,x=2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如果 A 的速度為 4x km,AB 在兩個 k/h 之間的距離為 ykm,則 B 的速度為 3xkm-h。

    集合時間為 y (4x+3x)。

    y/(4x+3x)×4x-37]÷(3x×(4y/7 -37)×

    4y-259)×48=81y

    37y=259×16

    y=112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設 ab 相距 x 公里3 (3+4)x (1+10%)=[4 (3+4)x-50] (1-1 5)30x 77=[4x 7-50] 兩地相距公里。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04

    解:設A的速度先是4x/h,B的速度先是3x/h,然後是4x+20/h(4x+20)4=4x 3

    x = 15 A 為 60 kmh,B 為 45 kmh,然後是 65 kmh,會議時已行駛 Y 小時。

    y=ab兩地距離 = km。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03

    4/(4+3)-3/(4+3)=1/7

    km) 50 除以 1 7 = 350 (km)。

    答:AB和兩地相距350公里。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02

    150km

    A 和 B 在相遇前行進的距離之比是 4 3,因此剩餘的 A 和 B 必須行進的距離之比是 3 4

    A和B在會議結束後步行的時間相同,A和B的剩餘距離之比為3 4。 也就是說,再次相遇後A和B的速度之比也是3:4,所以反之亦然。

    VA (VA+20) = 3 4

    v A = 60 公里小時

    因此,60* 將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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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