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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一定,我覺得你一定是刑事案件,有些案件很輕微,比如交通事故,只要傳喚就行。 一般而言,在實踐中,監視居住的情況很少見,取保候審多採用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監視居住: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危害社會。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監視居住六個月。
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些相似,但在操作性和安全性上不如取保候審,所以很少使用,我在檢察院看過上百起案件,沒有見過任何監視居住的案件, 要麼被逮捕,要麼取保候審,要麼沒有強制措施。但是,那些不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必須隨叫隨到,這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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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既然使用了“被告”一詞,當然是刑事案件。
首先,乙個前提是強制措施是“可以”使用的,這是程式法下公共權力“侵犯”私權的一種許可。 因此,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有關當局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採用它。
二是強制措施有五種:羈押傳喚、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留、逮捕。
第三,五種強制措施相互排斥,不可能同時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
結論:如標題所述,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沒有逮捕,也沒有採取強制措施; 沒有被逮捕,而是被傳喚拘留;
沒有逮捕但被監視居住,沒有逮捕但取保候審,沒有逮捕但先被拘留。
因此,答案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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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都是強制措施,不是說每個犯罪嫌疑人都必須採取其中一項措施,如果沒有必要或證據,就不能隨便使用,監視居住的條件比取保候審的條件要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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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未被逮捕的人不一定受到監視居住,但可以保釋候查。
因此,未被逮捕的被告人未必會被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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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除了監視居住外,還有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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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不批准逮捕後還需要監視居住?
一、不批准逮捕後將人置於監視居住之下的理由是:
1)患有嚴重疾病,無法照顧自己。雖然是犯罪嫌疑人,情節嚴重,但不宜逮捕;
2)可能是孕婦,也可能是自己哺乳的嬰兒,不宜對她採取嚴厲的逮捕措施;
3) 可能是無法照顧自己的人的唯一照顧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十二個月以下不得釋放,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調查、起訴和審理。 簡布認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已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羈押解除,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人。
2. 監視居住會否被判處真刑?
1、一般情況下,監視居住不判刑;
2.在監視居住期間,辦案機關將繼續偵查、起訴、審判案件,有罪的,也給予判刑。
監視居住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性措施,並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有罪,被告人的釋放只有在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後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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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是可以在不逮捕的情況下進行的,而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對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
2)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3)是無法照顧自己的人的唯一支持者;
4)因案件特殊情況或辦案需要,採用居所監視更為合適;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監視居住的。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滿足監視居住的要求。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進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決定。
1. 被監視居住的原因是什麼?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居住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孕婦或哺乳期婦女;
3.是不能照顧自己的人的唯一支持者;
4、因案件特殊情況或辦案需要,採用監視居住更為合適;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對居住進行監視。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證人,不繳納駝鹿保證金的,可以准予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進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決定。
2. 監控居住的條件是什麼?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居住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
2)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3)是無法照顧自己的人的唯一支持者;
4)因案件特殊情況或辦案需要,採用居所監視更為合適;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監視居住的。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滿足監視居住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發現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More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人指控的主要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結案。 接受處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的刑罰種類、幅度和執行方式沒有異議。 是否主動返還贓物或作出賠償,是否主動繳納罰款,是否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接受處罰的重要標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