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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廉潔黨風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利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這些規定。 促進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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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實施《關於農村基層幹部誠實履行職責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全文)。 為深入學習貫徹《規定》,紀委監察部負責人接受本網專訪,對《規定》相關情況進行了深入解讀。
問:該法規的起草背景是什麼?
答:目前,全國有1萬多個鄉鎮,近60萬個行政村,農村基層幹部共計數百萬,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帶頭人,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基本力量。 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幹部誠實履行職責,是一件大事,也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當前,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少數農村基層幹部也存在作風不端、處事不公、徇私舞弊等問題,廣大農民對此反應強烈,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解決。
2009年3月,第一屆紀委成立起草小組,經過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反覆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的《規定》草案,並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委員會 中央律辦、法制辦和國家有關部門農業有關部門,特別深入聽取了縣、鄉、村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意見,並根據意見修改了徵求意見的《規定》草案。2011年1月,**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同意草案,決定報**審議。 4月1日,**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原則上同意修改草案進行審議。
4月28日,**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草案,並於5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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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禁止濫用職權,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不允許以下行為:
(一)非法徵用、侵占、轉租代徵,或者出售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農村土地和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耕地基本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建設的;
(三)違反規定侵占、擷取、挪用、揮霍、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種資金、物資、徵地補償費,用於壯大農業、造福農民的;
(四)違反規定,干預、干預農村村級組織選舉、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以及農村專案建設的;
(五)違反規定,沒收、沒收社會財物,或者懲罰社會公眾的;
(六)發現嚴尋清嚴重侵害社會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隱瞞或者不舉報的,或者壓制案件不查處的;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農村基層幹部誠實履行職責的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 禁止濫用職權,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不允許以下行為:
(一)非法侵占、侵占、“以租代收”,或者出售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農村土地和野生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耕地基本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建設的;
(三)違反規定侵占、擷取、挪用、揮霍、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種資金、物資、徵地補償費,用於壯大農業、造福農民的;
(四)違反規定,干預、干預農村村級組織選舉、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以及農村專案建設的;
(五)違反規定,沒收、沒收社會財物,或者對社會進行處罰的;
(六)隱瞞或者不舉報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或者壓制案件,或者不予查處的;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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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農村基層幹部行為,是《規定》的核心內容。 經過仔細梳理,《規定》根據主體不同和行為性質,分別規範了鄉鎮領導小組成員、基層站負責人、村黨組織領導小組成員、村民委員會委員兩類不同主體的行為,共“禁止41條”。 其中,對鄉鎮領導小組成員和基層分站負責人的禁止性規定有19條,對村黨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村民委員會委員的禁止性規定有22條。
在制定廉潔履職行為準則時,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要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負責人誠實履行職責的行為準則進行補充。 由於鄉鎮領導小組成員和基層站負責人大多是國家工作人員,行為和懲戒規範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規定,對這些規範只是在繼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的必要補充。
因此,《規定》僅對與農村事務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規範和重申。 如: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 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搞不正風,損害黨同群眾、幹部群眾關係等。
二是著力解決目前農村基層幹部誠信履職存在的突出問題。 比如,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賂選票,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黑社會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在村級事務決策中,違反規定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擅自利用集體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損害集體利益的; 在村級事務管理中,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和補貼,以及國家對加強農業和惠農的各種補貼和專案支援資金都是通過虛假報告和虛假申報的方式獲得的; 在村級事務監督中,不按規定進行民主財務管理,或者偽造、篡改、隱匿、銷毀財務會計資料; 參與或協助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
《規定》對破壞選舉、濫用職權、損害社會私人利益、舞弊、妨礙、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行為提出了嚴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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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鄉(鎮)黨委和黨一黨的統一組織下,每年1、2月開展一次村級幹部工作廉潔報告,工作廉潔會議報告物件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
2.工作報告內容:村黨支部書記: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團隊建設和黨員的模範作用; 落實村黨支部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的建議; 為群眾辦實事,建設重大工程; 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相關制度的實施; 我公司執行廉潔自律規定。
村委主任:集體債權債務、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和處分; 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 宅基地審批; 發布計畫生育指標; 村級財務和村務公示的重點是村幹部的工資、福利、補貼和開支、雜工費用、娛樂費用以及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我公司執行廉潔自律規定。
3、參加工作和廉潔匯報會議的人員:全體村民、黨員、村市、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市、區)委員,包括鄉領導和村幹部。
4、寫乙份關於工作和誠信的報告,實事求是,明確指出有沒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既要肯定自己的工作,又要找出不足之處,避免膚淺的空談或工作總結發言。 工作和廉潔報告必須提前一周寫好,並報兩村委會會議批准。
5、會議從德、才、勤、績、廉五個方面對兩個村委會成員進行民主評價,根據所承擔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廉潔的匯報情況,進行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級的綜合評價。
6、對工作和廉潔報告的有關問題,可以提出問題,有關各方將視情況作出挑釁性答覆或解釋。
7、工作和廉潔活動匯報前3天發出通知,考核結果在村務公開欄目公布一周,並接受社會監督。
8、是支部書記、主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農村醫療保險又稱新農合,凡參加農合的農民,只要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都可以由新農合報銷,報銷範圍主要包括藥品報銷、檢查費報銷、床位費報銷等。 以藥品報銷為例,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甲類、乙類藥品可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