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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闆錯了,你工傷期間必須照常發工資,可以要求回家休養,醫療費也要由老闆支付(如果他沒有給你買工傷保險的話)。
可以去傷殘鑑定,如果構成傷殘,老闆會單獨提供賠償。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制定。
職工因公住院受傷的,單位按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支付住院餐補助; 因傷職工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並經經辦機構核准,在統籌區域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伙食、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因公出差職工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人員向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支付的費用,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為工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經鑑定殘疾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照護的,生活照護費按月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生活照料費按三個不同層次支付:完全不能照顧自己、大部分人不能照顧自己、部分生活不能照顧自己,標準分別為上一年或30歲整體規劃區員工平均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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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是乙個自由的人。 你當然可以回家,沒有人能阻止你。 另外,殘疾評估一時半會兒不可能這麼快出來,要等到痊癒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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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通過了殘疾等級監督,您可以回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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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工傷期間回家。 但是如果傷勢痊癒,那麼你必須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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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然,您可以在工傷期間回家。
2.誰不給你打電話回家、公司或醫院?
3.他們不給你打電話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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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回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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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在工傷認定前是否可以回家休養的問題,員工可以回家休養,但職工因工受傷後,必須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待遇,員工還必須向公司請假通知公司, 否則公司不知道,這將導致後期正常發放您的工傷治療補助金,不需要員工先去休養。
法律分析員工在工傷期間可以回家休養,但需要定期到醫院複查,需要攜帶醫院的病假證明到單位請假,員工在工作中是否受傷,出院後是否需要休息,由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確定, 所以員工不請假,單位不知道員工的具體情況。員工需要向雇主請假。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鑑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人單位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承擔符合規定的工傷撫卹金等費用,但前提是您必須向公司請假,告知公司您的具體情況,並應向公司請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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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回家休養沒有問題,外地回老家沒有問題,休養也沒有問題。 **需要進行殘疾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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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有停工工資期,期間無需工作,可以回家休養,用人單位按月按原工資福利發放工資。 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或火車事故中受傷的,其主要責任不在於此。(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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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工受傷回國可以報銷。 受傷員工所需的住院費、**費、醫療費、醫療費、醫療費**等,均可全額報銷。
如受傷員工需要住院**,醫院餐補助金將按當地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三分之二的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受傷,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住院費、醫療費、醫藥費、醫療費等所需費用全額報銷。
受傷員工需要住院的,按當地出差伙食補貼標準2 3發放住院餐補,經批准轉崗的,按企業員工出差標準報銷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費,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停止支付工資,按月發放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等於工傷職工培訓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協商不成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協調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More
在工傷期間,有權享受停工期間的帶薪待遇。 即在停工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按月支付工資,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不按照上述標準簽發,則不合法。 >>>More
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應當給予工傷保險賠償。 但是,在工傷認定程式完成之前,有乙個稱為停薪期的時期,在此期間,雇主應全額支付工資並支付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