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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交易成本研究.
摘要]交易成本的概念對當代經濟學學科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資產重組作為一種經濟現象,將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優化發揮重要作用。 本文嘗試將交易成本分析方法與資產重組現象相結合,對資產重組現象進行考察和評價。
本文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分析把握了交易成本的本質,闡述了重組中交易成本的構成,並結合我國重組環境下影響交易成本的方式和手段,闡述了重組成本對重組效率的影響,並提出了提高重組效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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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管理是企業為推動企業重組程序,提高企業重組過程中的績效,採取一系列管理措施、手段和方法,合理有效地協調內外部資源,以達到重組後的整合效果的活動過程。 整合管理是關係到企業重組或失敗的關鍵因素,實施結果將直接影響企業重組後的經營狀況。 從實踐來看,綜合管理在重組中往往存在管理者的疏忽或處理不當,導致重組失敗。
有效的整合管理對於公司的成功重組非常重要。 本文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分析了整合管理的內涵和作用,認為整合管理是企業結構調整的關鍵一環。 本文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來看,綜合管理在企業重組中至關重要。 從企業改制和一體化管理的概念來看,一體化管理是企業改制不可缺少的一環。
通過對我國改制實踐中一些突出存在的問題的分析,並與美國、日本的企業改制實踐進行比較,可以得出結論,一體化管理能否有效實施是影響企業改制或失敗的重要因素。 第二部分:
提出綜合管理的內容、實施原則和要點。 一體化管理的實施主要包括業務整合、管理機制整合、企業文化整合和人力資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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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的目的是通過資源的優化配置來尋求競爭優勢,從而實現重組主體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財務整合是重組企業面臨的諸多問題的核心,也是企業重組成功的關鍵。 本文從金融一體化的含義和特點入手,分析了金融一體化的必要性和意義,提出了金融一體化的總體框架和金融一體化的基本內容,並提出了併購金融一體化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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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企業資產重組的財務問題,一般合併或拍賣、**企業在鑑定機構對其全部資產進行評估後,應根據核定確認的評估價值進行會計處理。 經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與資產原賬面價值有差額的,差額按資產原賬面價值和資本公積調整,評估部分應繳納的未來所得稅的,未來應繳納的所得稅也應記入“遞延稅款”賬戶。 (二)企業合併後財產轉讓的會計處理 企業合併或者拍賣後,應及時關閉舊賬。
企業合併或拍賣通常有四種方式**:承擔債務,即當資產與債務相等時,合併企業在承擔被合併企業的債務的情況下獲得其資產。 購買,即合併企業出資購買合併企業的資產。
股份吸收,即被合併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合併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份投資於被合併方,成為被合併企業的第一所有者。 控股型,即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來達到控股合併的目的。 後兩種方法的會計處理大多採用購買法和權益權益法,本文主要介紹前兩種方法下的會計處理。
1.基於債務的會計。 這樣,合併企業一般不支付被合併企業的資金。
此時,合併後的企業關閉舊賬戶,即借記所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餘額,並貸記所有資產賬戶的餘額。 合併企業應當按照各項資產負債評估價值記入所有資產賬戶,記入所有負債賬戶,二者有差異的,記入“實收資本”賬戶(股份公司為“資本公積”賬戶)。 2.
採購式會計。 這樣,合併企業一般以現金購買作為購買條件,將合併企業的全部產權全部購買。 此時,合併後的企業關閉舊賬戶,凱銀只需借記所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並貸記所有資產賬戶。
合併企業進行會計處理時,所有資產賬戶均按資產賬面價值記入貸方,“無形資產-商譽”賬目按交易價格與經鑑定確認的淨資產差額記入貸方,所有負債賬戶按負債賬面價值記賬; “應付並製企業專項應付”賬款按確定的交易價格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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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的財務整合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規範併購企業公司治理結構;
2、明確併購戰略目標,明確完善的整合方案;
3、併購後的財務管理要全面實用,在整合過程中要注意文化融合等其他方法。
1、民營企業併購有哪些規定?
該法對私營企業的併購作了如下規定:
1、撤銷上市公司收購報告事前審查的行政許可;
2、除借殼上市外,取消上市公司主要資產的購買、置換、置換的審批;
(三)簡化免除批准要約收購義務的情形;
4、完善併購定價機制; 豐富併購支付工具,允許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發行可轉換債券開展併購。
2. 保險公司的併購流程是怎樣的?
併購流程如下:
1、根據公司行業情況、自身資產、經營狀況和發展戰略,確定自身定位,形成併購戰略;
2、確定併購目標和時機;
3、制定併購計畫;
4. 提交併購報告。 併購標的確定後,併購各方應當制定收購報告,報主管機關審批手續;
5、進行資產評估;
6、與被收購企業洽談並簽訂合同。 併購雙方根據資產評估確定的交易底價**協商確定最終交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正式的併購協議;
7、股權轉讓;
8. 支付對價;
9、併購整合。
3. 併購審計有哪些風險?
併購審計的風險主要包括:
1.不可控的風險。 例如,**行為、公共行為等不可抗力帶來的風險;
2.有違法風險。 例如,在併購過程中未及時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或者損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3.財務風險。 例如,在併購前,收購方未對併購主體進行研究,收購方存在經營困難等問題,無法或難以履行後續付款義務等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2條。
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新機構合併的形式。
一家公司吸收另一家公司是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合併成立新公司,即為新合併,合併雙方解散。
第173條.
在合併的情況下,合併各方應當簽署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第174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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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併購的戰略目標;
2、併購後的財務管理要全面、務實;
3、在金融融合過程中,要注重文化的融合;
4、規範併購公司治理結構。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和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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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明確併購的戰略目標; 2、併購後的財務管理要全面、務實; 3、在金融融合過程中,要注重文化的融合; 4、規範併購公司治理結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和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繼承。
答:您好,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措資金,有效運作資產,控制成本和費用,規範收入分配和財務行為的重組清算,加強財務監管和財務資訊化管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