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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李嘉誠仍然與自己的表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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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一對夫婦在曾祖父以下的幾代人中有乙個共同的祖先,被認為是近親婚姻。 表親婚姻是近親之間比較常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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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的婚姻是近親的婚姻,近親的婚姻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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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影響下一代,可以結婚,如果說三代以內,也只是以防萬一,但其實三代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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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你不是直系親屬,你們是三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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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已經是直系血親的三代以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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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之間有真正的感情,那就喜結連理吧! 別擔心,它不會影響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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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影響下一代。
除非你結婚,否則不要生孩子。 但這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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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一輩子都沒有孩子,否則如果你堅持走自己的路,你只會給這個世界增添可憐的弱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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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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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們之間還有很強的血緣關係,婚生的後代很有可能有遺傳病或缺陷,但你們可以合法結婚。
不管樓上怎麼說不會影響下一代,不管是三代以內還是直系親屬,都是不對的。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都是直系的,從自己這一代算起,以LZ為例。
lz是第一代,向上,爸爸是第二代,爺爺是第三代,爺爺要往上數一層,也就是爺爺的爸爸,這是第四代,爺爺和爺爺的弟弟因為爺爺的爸爸而聯絡在一起,而不是爺爺和兩個哥哥是最後一層。
因此,LZ是4代的旁系血親,在法律上可以結婚。
直系血親只是他們的父母、祖父母、祖父母、自己的子女和孫子女。
LZ和他的表弟根本沒有直接關係。
但你們仍然是近親,僅僅因為法律沒有禁止它並不意味著它是無害的。
結婚後生孩子的幾率遠高於普通夫妻。
樓上那些說不會影響孩子的純屬胡說八道,不知道怎麼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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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此。 最主要的是你們兩個可以彼此相愛。 我們這裡有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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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和表妹可以結婚嗎。
首先,要看是不是三代以內的潘潭範的血親,如果再禁止,如果不是,那就沒關係了。 (一)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三代以內禁止結婚。 (2)舅舅、舅舅、舅舅。
例如,叔叔(叔叔)不能娶兄弟(兄弟)的女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百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的,應當親自到懷新宗族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表親禁止結婚。
表親不允許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直系血親是與自己有直系親屬關係的親戚,這是可以理解的。
旁系血親是指自己與兄弟姐妹、叔叔舅舅之間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同源自祖父母父母的旁系血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
叔叔、叔叔、阿姨、侄子、侄子、侄女、堂兄弟姐妹、阿姨、堂兄弟姐妹等。 也就是說,表親和表親(表兄弟)都被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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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否則就是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與另一人結婚的罪行,即乙個人同時擁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罪必須滿足兩個要素:
1.當一方或雙方懷疑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時。 這是重婚罪的先決條件。 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婚姻關係,則該人未婚、離婚或喪偶,不構成重婚。
2.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之間的婚姻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有配偶並與另乙個人登記結婚的人,這是法律上的重婚,另一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使他沒有登記結婚並持有招虎, 但他和另乙個人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
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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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表親和表親沒有血緣關係,所以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他們可以結婚。 然而,在某些文化和社會傳統中,這種婚姻可能不被承認或被認為是不道德的,需要仔細考慮損失。 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也不同,因此有必要針對具體的銷售液體檢視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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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如果表妹和表妹結婚,則屬於近親結婚,近親結婚是法律不允許的。 近親通婚是指彼此關係密切的個體之間的通婚,近親通婚會影響後代三代的基因,容易產生遺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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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 你不能嫁給你的表妹。 永遠不可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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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的表弟和表弟是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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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血緣關係來看,三代同系血親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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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讀過書嗎,有血緣關係就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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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娶表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你不能娶表妹,而《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這是由於考慮到近親在醫學上的婚姻可能會給雙方的子女帶來一些疾病,與表親的婚姻是無效的。
1. 婚姻登記程式如下:
1. 應用。 雙方必須親自到其中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確定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有歧義的,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
材料。 3. 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立即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已離婚的,其離婚證應當登出。
2、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式如下:
1. 應用。 當事人同意離婚時,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受理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問題。
3. 註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後,對符合要求的離婚申請進行登記,並出具《離婚證》,撤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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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表親是不能結婚的,中國民法典規定,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這是由於考慮到雙重伴侶的早期子女可能因人類倫理和醫學近親婚姻而患有某些疾病,與表親的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1048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1 686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結合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