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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房子是他父親的名,就算是他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買的,那跟你沒關係,不是共同財產。 他家欠的債也是你婚前的事,與你無關。 但不是和你的兒子在一起,如果他想要乙個孩子,那麼你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你 18 歲。
或者孩子屬於你,他也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他年滿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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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離婚時不能拿到房子的副本,因為房產證是屬於他父親的,不是他的,如果你能證明他家在你結婚前欠了那麼多錢,那麼你會得到離婚的一小部分,至於你的兒子,那你就得養到18歲!! 看來你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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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地契是他父親的名下,所以你沒有份額;
其次,你不必在婚前支付你所欠的錢。
第三,如果男方提出要養,你也可以提出,只要你有能力,一般這麼小的孩子都會獎勵給女方。
第四,如果男方撫養你,而你有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的金額一般可以佔月總收入的20%-30%,直到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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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是共用的。 必須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你夫妻倆用的,沒有證據就沒有必要還。
贍養費必須在 18 歲之前支付,在此期間也要支付一些特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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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不到房子,你不必支付欠款,你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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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和債務與你無關,但如果你超過35歲,建議你一定要爭取兒子的監護權,你不能再要孩子了,你要為自己和孩子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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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可沮喪的。
1 你無權想要的房子。
2 你不籤債務,也不必償還。
3 孩子,當然,你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這沒有錯,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你現在支付子女撫養費,孩子將來也要撫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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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不能佔房子的便宜,但你沒有麻煩償還 150,000 的一半。 它是偏移的。
第三個問題:你不在乎自己的兒子,你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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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婚了,你嫁給了你的前夫,他的父親,然後你得到了乙個公共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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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房地產證書名稱的過程是:
1、攜帶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
2、前往房屋所在地域的房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你是來辦理房產證的,加上配偶的名字,視窗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資料齊全,會給你乙個號碼, 然後轉到帶有號碼的相關視窗。
3、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費用:110元手續費,具體如下:製作費80元,地籍圖費25元,貼紙費5元,如果順利20天後,可以拿到新的房產證。
法律性質
在地契上新增名稱在法律上是“新增房屋的共同所有者”。 “新增名稱”不僅僅是將財產所有者的姓名新增到房地產地契中那麼簡單。 從法律上講,“新增名稱”本質上是新增房屋的共同所有者。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需要增加房屋共有人,共同贈與、出售或財產登記應分三種方式辦理。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時,銀行一般會宣告借款人不能隨意變更。 合同簽訂時,抵押人是一人,銀行只調查此人的信用資訊。 如果業主變成兩個人,銀行將不得不重新調查對方,如果該人的信用報告被汙染,也會影響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涉及貸款利率等問題,目前房屋和第二套房子的利率不同。
本來銀行只調查乙個人買房,現在又增加了乙個人,如果這個人已經有多個房產,那麼抵押貸款利率就要重新計算了。 因此,在房產證上加名必須經過銀行批准,一般銀行規定,如果不償還抵押貸款,就不能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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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契上想寫多少就寫多少都可以,只要能對產權進行公證(公證上要註明比例),但申請地契時必須所有簽字的人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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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房子一般只給單位人買,如果你的愛人和愛人的父親是單位還行,如果不是一般不行,單位會說先把房產證辦好了,你想轉讓給誰就轉讓誰,但是接下來就要轉讓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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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名字可以單獨還款,但當有些材料需要簽字時,必須兩個人一起簽字,或者做全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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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確一點,如果是婚前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如果是婚後財產,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可以分割為不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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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該財產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這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財產是你父親婚前的個人財產; 二是雖然是婚後購買的,但父母明確約定該財產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繼承人包括您的祖父、祖母、母親和您。 4 人各佔 25% 的份額。
當然,如果你的祖父和祖母已經不在人世,那麼繼承人將只包括你和你的母親,每人有50%的份額。
2. 如果該財產是您父母的共同財產。
主要有兩種表達形式:一是父母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 二是房子是婚後買的,只登記在乙個人的名下,但對方沒有放棄。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區分繼承,即你需要先留下你母親的50%的份額,剩下的50%可以作為你父親的遺產繼承。
如果你的爺爺和祖母還活著,那麼你的爺爺、祖母、你的母親和你每人得到 50% 的 1 4 份額,即每股。 最後,媽會補50%+。 其他三個人各有各的。
如果你的爺爺和祖母不在人世,那麼你的母親和你將各得到50%的一半。 最後,媽得到 50% + 25% 5%,你得到 25%。
3.上述兩種情況的前提是你父親沒有留下遺囑。
如果你的父親之前留下過遺囑,那麼必須先按照遺囑處理,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會按照上述法定繼承權進行處理。
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共同擁有的,但你父親的遺囑規定所有的房子都屬於你,而不是你的母親。 那麼,遺囑是部分有效的,他只能處置自己50%的權利,這意味著50%的房子歸你所有,另外50%仍然是你母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繼承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一等繼承人繼承,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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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子倆的名字可以寫在地契上。
新增房地產證書名稱的過程是:
1、攜帶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
2.前往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您是來辦理房產證的,新增您配偶的姓名,視窗工作人員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材料齊全,則會給您乙個編號, 然後轉到帶有號碼的相關視窗。
3、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費用:110元手續費,祁某明細如下:製作費80元,地籍圖費25元,貼紙費5元,如果順利20天後,可以拿到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如果合同文字是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訂立的,並且雙方同意其具有相同的效力,則推定每個文字中使用的詞語和短語具有相同的含義。 各文字用詞不一致的,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信原則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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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只寫著丈夫的名字,婚後夫妻共同出資,妻子有份。 如果購買是父母雙方,並且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在子女之一(丈夫)的名下,則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所有,妻子擁有相應的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國家親屬關係的收入; (四)燃燒痕跡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增加房產證的情形有三種:1、無抵押且直系親屬姓名的,由業主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 2、如有貸款及直系親屬姓名,業主先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再到房交中心辦理; 3、如果將房產證新增到非直系親屬的名下,將按照房屋買賣流程進行操作。
這取決於房屋的主人是否有遺囑指定兒子繼承,以及房屋是否由死者及其配偶共享! 如果死者和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居住,死者和配偶各擁有50%的財產份額,如果沒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則根據《繼承法》的第一項命令,死者的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以死者名義平均繼承50%的房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