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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我個人認為你和公司之間是有勞動關係的,不管你是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主要取決於你和公司之間是否有勞動關係。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5年5月25日發布的《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了如何確定事實勞動關係。
《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結合你說的在工作期間,公司也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我確認你和公司之間有勞動關係,如果是勞動關係,那麼公司需要向你支付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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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是,但為了避免被騙,在簽訂前還是要把條款看清楚,否則很容易出賣自己,尤其是涉及工資和薪酬問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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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寫在合同的第一頁,可以在簽字前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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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他們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為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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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面試我的公司在我簽合同的時候沒有簽合同?
簽訂合同的可能性有很多,需要注意這是否會影響你的個人待遇。 那麼究竟為什麼呢?
1.簽訂合同的公司也是老闆名下的公司。
很多情況下,老闆有很多公司,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業務和分類,之前面試的公司是面試,但實際工作地點是簽訂合同的公司。
注意公司的環境和制度,待遇是否與之前的面試不同,如果只是因為公司的業務需求,那就無所謂了。
2.也有一些公司將勞動力外包。
完成。 也就是說,公司負責面試,但員工被外包給另一家勞務公司。
員工相當於派遣員工。 那麼你面試的公司就不用給你買社保了,以後就會發生勞動糾紛。
與他們也沒有關係。 這相當於將所有風險都轉移給了勞務公司。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勞務公司對公司進行擠壓,不給員工買社保,時不時地搶走員工的工資。 未來,當發生勞資糾紛時,有很多勞務公司直接跑路。 因此,應注意此類合同,可能會損害自生的合法權益。
3.它是代表你招聘的。
有許多公司以代表員工招聘的名義面試員工。 也可能與幾家公司有關,有些可能是人力資源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收取介紹費的目的。
他們其實並不需要人,他們只是想利用大家急於找工作,扛取不正當的財利。
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認真考慮公司的目的,是否有可能損害自己的個人利益,對方公司的目的是否不簡單,業務工作是否符合你。 如果發現公司有問題,最好不要簽合同,早點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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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公司把這方面的事情交給了外包公司,所以外包公司和你簽訂了合同,也有一些大公司把人力資源交給了外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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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有不同的分布。 也可能是每個部門負責的事情不同,這就是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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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和你面試的公司籤的合同,你還是要謹慎問為什麼,不要盲目簽合同,可能會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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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這是公司的流程,也可能是快遞公司犯了錯誤,可以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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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面試結束後,用人單位會拿出乙份勞務派遣合同,這在當今的公司中很常見。 對於國有企業等公司來說尤其如此。
如果你在雇主那裡面試,但面試合格後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這是怎麼回事?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面試結束後,用人單位拿出勞務派遣合同,這在當今的企業中很常見。 帆鏈,尤其是國有企業。
由於控股子公司眾多,其母公司為其設定了用工指標和員工薪酬指標。 人員過剩通常採用勞務派遣模式。
但是,勞務派遣合同並不意味著您不是正式員工。 您也是一名正式工人,您享有與其他直接簽訂合同的單位完全相同的福利。 唯一的區別是,你的工資和社保公司都轉給了第三方,第三方會給你乙個聰明的錯過。
因此,建議您明確詢問公司誰是雇主,誰是第三方。 只要用人單位是公司,就會被提拔,與合同和勞務簽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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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典型的排程協議。 之後,您可以檢視《勞動合同法》中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 在實踐中,如果您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則意味著您與雇主除了工作之外沒有任何關係。
你如何獲得加薪對你來說並不重要。 沒有協議,公司的年終獎和其他福利就沒有了。 如果是國有企業等正規單位,您的戶籍和機構都在現場打電話給第三方(勞動力市場或錢包公司)。
如果不幸發生責任事故或工傷,則更麻煩,因為您可能會面臨找不到原承包商且無法獲得賠償的問題。 您可以閱讀合同中寫的內容。 如果您的個人利益和私隱受到保護,並且合同合理,您可以簽署。
一般勞動合同的內容來來去去:試用期內能完成多少指標才能成為全職員工,享受公司的各種福利,不出賣公司機密。 然後是一些員工規則。
我在這裡有幾份合同,通常都是這樣。
如今,許多公司將一些普通職位外包給中介勞務公司。 在許多情況下,您可以通過與代理商簽訂合同來節省很多錢。 只要他不想要你的存款,你就不用擔心,直接去面試。
一般來說,面試時不會要求你簽字。 只有在面試後被錄取後,您才會簽字。 如果你要求面試,你應該看看你是否想去。
最好提前了解您單位的情況,謹防欺詐。 這樣的僱傭合同肯定有缺點。 應該是你面試的公司把人員**外包給了魔方。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骨幹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根據該條,要求工人提供擔保是非法的,毫無疑問,沒有必要雇用他們。 所以你可以拒絕提供保證,如果老闆不想用,你就另闢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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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面試的公司只是HR,他們沒有權利和你簽訂合同,或者他們需要和雇主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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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在需要稅務籌畫或其他風險隔離的情況下,為不同的企業設立單獨的公司實體來經營,這純粹是從用工的角度出發,對員工沒有實質性的風險。 但當然,企業在招聘和下發聘用通知書時,應確保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地點等核心用人資訊一致。 但是,如果核心用人條件相同,只是公司名稱不能體現其優秀和聰明的潛力,這個問題並不大,如果後續跳槽,在介紹過去的工作能量時,會簡單介紹兩家公司之間的相關性HR也可以解決。
但簡歷還是要寫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裡,畢竟背景調查的時候是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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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司的大領導不能和自己簽訂合同,所以一般都是找下面的人或者找人事助理,所以這種事情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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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協商好的,只要雙方同意就行。
2)已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若該崗位在擔任領導職務後有任期,勞動合同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可視為該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該職位沒有任期,可以視為修改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轉讓單位是否為同一法人,如果不是他們與您交談並向您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相關規定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3、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也應當予以賠償。 建議你先熟悉一下法律,利用法律和人力資源部的談判,如果還是不交賠償金,就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公司一定會賠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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