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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情況:一是不在組織人事部門管理下的幹部,即農村居民、個人、私營企業、外資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等,需要從出生地提交證明材料,如果不是在醫院出生的,可以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二、對於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幹部,單位應當提出申請並頒發證書。
更正出生日期。
地方公安派出所(戶口證明辦理中心)。
申請條件:在城市常住戶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出生日期不一致,有合法、確鑿、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交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證明真實出生日期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登記表、戶籍遷移證、戶籍證、搬遷證等戶籍檔案原件;
4、其他能證明真實出生年月的證明原件(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資料證明原件)等材料。
程式。 申請-驗證-批准-處理。
處理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2.《永久居留登記管理條例》;
3、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有關規定。
在哪裡做。 地方公安派出所(戶口證明辦理中心)。
處理期。 30個工作日。
相關政策。 組織、人事部門所管理的幹部要求確定或者變更出生日期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 但是,幹部所在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的,情況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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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當地居委會發證,然後在公安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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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應仔細核對,如有填寫錯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簽。
2.“出生證明”全是機器打字,內容“原則上不能改”。 《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合法證明,應妥善保管,與戶籍、身份證變更有關,戶籍不能隨意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七條 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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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身份證上錯誤的出生日期可以更改。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對每個公民都是唯一的,身份的身份終身不會改變**,一般不允許改變。 如果身份證上的註冊條目。
包括身份證號碼在內,確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核實後重新出具證明。 更正出生日期希望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必須出示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如未滿16周歲,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出生證明”或出生日期與原件有誤的原因。 4、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職工的,提交單位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如屬戶籍人員過失或失誤,則無需單位證明)。
5、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報主管主管審批,再報分行主管審批。 延伸資料: 如何更改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
1.戶籍所在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 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查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同時將批准的材料轉交當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經公安局戶政部門批准,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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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在更改出生日期時應謹慎,原則上不應更改。 如果有正當理由要求更改出生日期,則該人可以要求更改出生日期。
派出所提出了申請。
2. 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報告;
2.戶籍專案更正審批申請書;
3.戶口小冊子。
居民身份證“;
4.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
以前的戶口簿證明等權威性檔案原件;
機關、組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變更批准證明。
3、出生日期的變更,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經調查核實後20個工作日內,局長應當向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並報告; 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由主管領導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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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民希望更正其出生日期,他或她必須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警察局申請更正: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如果未滿16歲,則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小冊子、居民身份證。
3.出生證明或出生日期和原始檔案錯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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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該平台的合夥人律師,已收到您的問題。
1.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申請變更物品申請表”2注意:
如因醫院工作失誤導致出生證明日期有誤,請附上相關證明(親子證明、計畫生育部門證明、公安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3出具的醫院證明和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說明證明,注:加蓋公章。
4.交由公安部門有關機構負責人審批蓋章,變更後交一定手續費。
您好,您對我提供的答案滿意嗎? 還有什麼想問的,可以說出來,我會盡力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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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醫院的出生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口辦理換簽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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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出生證明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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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一般情況下,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是不能更改的,因為出生日期填寫錯誤,需要更換出生證明,必須經過當地衛生局審核批准。 要知道,出生證明會詳細記錄孩子的出生情況,包括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父母姓名及相關身份資訊,屬於證明材料,以上內容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一般來說,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是許家不能更改的,因為出生日期填寫錯誤,需要更換出生證明,必須經過當地衛生局的審核和批准。 要知道,出生證明會詳細記錄孩子的出生情況,包括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父母姓名及相關身份資訊,是證明材料,上面的內容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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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件遺失、被盜用或者其他遺失需要補發出生證件原件的,在取得原簽發單位相關出生病歷證明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後,經核實後,應當重新核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More
沒有“出生醫學證明”,就無法申報戶口
(一)當事人可以以兒童無《出生醫學證明》為由,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戶籍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