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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因地區而異。 通常,您可以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您當前戶口所在的地方。
1.“證明”必須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2.首先,您必須去公證處索取類似於“介紹信”的表格。
3、憑公證處給的表格直接到派出所到戶籍部門的警察處。
4、開門後,返回公證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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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出生證明。
1.您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和出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a.身份證,如果你的戶口和你父母的戶口在一起,你可以帶上你的戶口。 三張 2 英吋的無頭照片。
b.身份證、出生證明。 三張 2 英吋的無頭照片。
c。身份證、如果您的戶口不在父母身邊。到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頒發證書。 證明你與父母的關係。 或者去你的戶口所在的辦公室。 你也可以去你父親或母親的單位拍一張 2 英吋的裸頭照片。
出生公證有兩種,一種是將你的醫學出生證明影印乙份,即帶有綠色封面的出生證明,與原件一致,原件上的印章是非實體公證。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可以攜帶您的身份證和出生證明原件到涉外公證處。 二是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涉外公證處做實際出生公證,即公證處直接在公證的一頁中證明你出生在**,你的父母是誰。
第二個只能在您的居住地完成,第乙個可以在任何地方的公證處完成。
這取決於您需要在哪個國家/地區使用它,請參閱其他國家/地區的要求。
3.出生證明公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如果申請人在國外,則需要護照影印件;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戶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證明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具體以市縣為準)和父母姓名(如父母已故, 應該指出);
3)近期三張大一寸**的申請人(美國四張,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託人代為申請的,必須提供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出生證明公證的注意事項。
可以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調查表,然後登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按照原戶籍檔案的記錄填寫出生調查表並加蓋公章,或者申請人的人事檔案歸檔部門可以填寫出生調查表並根據戶籍登記簿的記錄加蓋人事印章。人事檔案,然後帶著有效身份證件和出生調查表去公證處。
如公證處沒有出生問卷,或不方便您到公證處領取問卷的,登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檔案部門也可出具相關出生情況證明函, 信函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親生父母姓名等。出具信函的部門還需要在信函上蓋章,派出所蓋章,檔案部門蓋人事章,然後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函到公證處。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國家使用的經過公證的出生證明需要貼在人身上**,比如美國、法國和哥倫比亞,所以如果你要去這些國家,你還需要根據公證人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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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如何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先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然後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蓋章,或到父母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蓋章, 然後向公證處申請出生證明。大約需要一天時間。
出生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況、血緣關係、國籍申報和戶籍獲得公民身份的合法醫療證明,應伴隨孩子一生。 除了出國旅遊,出國留學和移民都需要出生證明,所以不要因為孩子戶籍下降,孩子年齡大一點而扔掉出生證明,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當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3、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職證明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辦職證明,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一般來說,公證書可以在1個工作日內獲得。 如果您需要申請多份公證或公證書,並且需要翻譯成英語以外的語言,您可以在1至3個工作日內獲得公證書。
通過線上預約在國外申請公證,可以大大減少申請人的行程和等待時間,可以更方便快捷地獲得公證書。
公證費:無刑事處罰公證公證費50元,外文翻譯翻譯費按規定收取。 當事人需要增加公證書影印件的,每增加乙份影印件,將額外收取影印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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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出生證明,你可以帶上你的戶口身份證,可能還有你的護照,帶著這些東西去公證處公證,如果你沒有出生證明,你可以要求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給你乙份證明,證明你是父母所生的, 然後拿著戶口身份證,可能還需要父母的身份證,還有護照,然後去公證處做公證,當然還要帶上公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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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和出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a.身份證,如果你的戶口和你父母的戶口在一起,你可以帶上你的戶口。 三張 2 英吋的無頭照片。
b.身份證、出生證明。 三張 2 英吋的無頭照片。
c。身份證、如果您的戶口不在父母身邊。到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頒發證書。 證明你與父母的關係。 或者去你的戶口所在的辦公室。 你也可以去你父親或母親的單位拍一張 2 英吋的裸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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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父母的戶口簿和戶口簿上的所有身份證,以及您或您父母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說明您的父母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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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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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去警察局,還有另一種方式。 你的父母有單位嗎? 如果有,就會有人事檔案,任何一方出示證明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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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孩子出生證明,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有效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姓名和出院時的定居名單,到孩子出生地醫院或婦幼保健院辦理。 如果農村婦女在家生孩子,可以直接到鄉鎮衛生院開處方。
請務必向醫院詢問處理時間,並根據醫院的處理時間及時處理,不要拖延太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 第七條 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受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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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全稱為《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印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出生醫學證明》的滾動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經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出具。
1、所需檔案:1、需提供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未提供新生兒父親身份資訊的,新生兒母親應提供本人簽名的書面宣告; 3、新生兒母親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醫院分娩登記的母親姓名等相關資訊不一致的,領取證明人應提供戶籍結算機關相關證明,必要時應提供法定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因原件遺失、被盜用或者其他遺失需要補發出生證件原件的,在取得原簽發單位相關出生病歷證明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後,經核實後,應當重新核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More
如果您丟失了出生證明,可以補發。
因原出生證明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要補發出生證明的,在取得原發證單位相關出生病歷證明後,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專用印章。 >>>More
非婚生子女的,其監護人可以按照自願與父母定居的政策,根據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子女說明書,自行或其監護人申請永久居住登記。 申請與父親定居的,非婚生子,無戶口,還須提供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