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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去當地勞動部門報到並申請勞動仲裁,四金可以退還。
不知道你在哪裡,但是在江蘇省,江蘇省的勞動合同規定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關於您的僱傭關係是否可以確認的問題,您可以參考以下相關資訊,這對您應該會有所幫助。
另外,在正式仲裁之前,不要做任何違反勞動紀律或法律法規的事情,如果給用人單位任何籌碼,你勝訴的幾率會大大降低,也可以先到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或諮詢。 以下參考資料。
問題:如何確定沒有合同的勞動關係?
答:翻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管理司相關負責人)。
注意保管《工作許可證》等相關檔案。
近年來,很多農民工在索要工資時,發現沒有勞動合同很難確定勞動關係,拿回工資更是難上加難。 雖然有請同事作證等方法,但實施起來並不容易。 有時,同事們為了保住工作不願意作證。
現在,用於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檔案範圍進一步擴大。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和工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勞動者未簽署勞動合同,應注意儲存和收集以下檔案,包括: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支付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 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考勤記錄; 《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新措施對雇員特別有利,因為雇主對前三份證明書負有舉證責任。 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工人因資訊不對稱而難以舉證的問題。
終止僱傭關係的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
《通知》強調,如果符合一定情形,並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解除。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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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任何企業在雇用工人時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每個地方政府的勞動部門都有標準的勞動合同文字,企業可以在不違反國家勞動法的情況下根據自身情況起草合同文字,但必須履行其義務和責任。 外資企業應嚴格執行中國一流的勞動法律法規,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和制裁。
你所在的公司應該已經違反了中國**外資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你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公司將賠償你一切損失。 例如,每份保險、正常休假和工作時間應支付的金額。 只是我不了解你們所在的城市,確實有一些地方沒有履行到保護職工權益的責任,國家目前在這方面正在加大保護力度。
我工作的公司在上海,因為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繳納“四金”,被浦東新區**強制支付了所有員工全部未付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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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提前乙個月終止合同。 四金應依法繳納。 如果您在收到工資時將錢簽給財務部門,則舉證責任由雇主承擔。 當然,也可以由其他人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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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相關部門解決,也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以下內容,因為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將按照相關規定解決,如果情況嚴重, 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你不用擔心,我相信你會得到你應得的,我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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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關鍵問題:
1. 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
您在 AB 單元中實際執行的操作,例如:
聲稱,內在效應實際上並沒有起作用。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工作,則撤銷處罰,勞動合同關係未終止,還需要在用人單位工作。
2.關於解雇時間問題。
解雇被撤銷後,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即使你再次被解雇,終止僱傭關係將從2009年開始計算,直到2007年才能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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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我到單位報到後,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發工資,一直要求補發工資,目前還拖欠工資。
這一請求是合理的,從2005年到2009年1月7日,是由於上一屆法院維持了處分決定,並且該決定是合法的。
2、本單位對我作出的兩項處理決定捏造了一些事實,解雇了我,我打算要求精神賠償。
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這回事,不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單位要捏造事實,需要證明捏造的事實不存在。
1、法院根據B公司員工的證詞,認定我沒有去B公司上班,進而推斷我沒有去A公司上班,AB也沒有為我安排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法院撤銷了該研究所的解雇決定,要求你向AB報告,你應該選擇乙個報告,具體部門是公司,或者是研究所的人事部門,你不能以你沒有被分配工作為由不報到,但你仍然必須在公司支付工資。
2009年8月,法院撤銷了A的解雇(解雇日期是2007年5月),但在2009年1月,A給我的解雇信說,解雇日期是從2007年5月開始的。 這合理嗎? 如果從2007年5月開始計算,2008年8月撤銷解雇何時生效?
這種處分顯然是不合理的,而且2007年5月的處分被法院撤銷了,所以從2007年5月到2009年1月,你還是公司的從職工,2009年1月的處分應該從處分時算起,而且處分不得與法院的撤銷決定相牴觸,從1月7日開始, 2009年,當你再次被解雇時,你不應該被視為公司的員工,因為最近的法院裁決是有利於公司的,如果你上訴並且裁決被撤銷,你的雇員身份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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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副本
問題比較複雜,我也很忙,實在是很難理清,還得靠自己去理,我給你乙個**,你的很多問題都涉及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法律適用,因此,有些可以按照現行的《勞動合同法》來處理, 有些涉及當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您應該關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政策檔案。
如果標的物大,你對法律不是很熟悉,也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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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願意,可以和你的公司協商,你公司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如果不能談判,繼續仲裁,如果仲裁和調解不能解決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向他詳細解釋你的情況,讓律師幫你找證據或申請到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然後上訴。上訴時,您需要明確表示公司沒有向您付款並且事實是捏造的。 由於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建議您聘請專業律師代表您上訴,因為您自己可能無法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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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單位員工,證言無效,提供證據或證人上班!
2.從07年開始,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處理了它,現在是時候做出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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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去公司上班,不是因為你主觀上不願意去,而是因為公司不安排你上班。 所以責任在公司這邊。 您應該依法獲得工資。
2、雖然公司的解雇決定是提前的,但應根據您收到的時間計算。 因此,工資應該支付到您收到工資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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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複雜,我建議看看 2008 年頒布的新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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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到期未續期的,將給予經濟補償。 立即辭職或自願離職,無需經濟補償。
2.週末加班要加倍。
3、略4,是。
點選“上海小律師”(使用者資料)獲取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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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 自取分離不予補償。
2、本單位沒有義務向員工出示。 正常工作和加班總共有2432小時,即304 8小時嗎? 這並不誇張。
3.應該傳送。
4、可申請工傷賠償:醫療、失業等賠償。
如果能申請高溫費用和工傷賠償的勞動仲裁,一定要問專業律師**,不要自己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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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不簽訂合同屬違法行為。
2、單位無權扣減工資。
3、如有爭議,建議向勞動局投訴或直接提出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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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工資是違法的,乙個月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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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發生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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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沒有僱傭合同,您可以申請 11 個月的工資。 (未簽訂合同的,工資從第二個月到第一年年底加倍。 )
如果您因未違反雇主的規定而被解雇,您可以要求賠償乙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訴訟。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提起訴訟。
如果雇主拒絕支付賠償金,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您需要提前支付執行費,執行後單位會支付,法院將退還您提前支付的執行費。
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如果單位有執行能力,即有錢,可以很快恢復執行。
執行退回的錢一般會先上法庭,法院會在一周到乙個月後把錢交給你。 如果你趕時間,你可以催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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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計:你能獨自對抗一家公司嗎? 再說了,連合同都沒有,再找個辦法謀生,打官司,最後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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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院贏了,你不必花錢來執行它。
執行估計乙個月就足夠了。
點選“上海小律師”(使用者資料)獲取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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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如果用人單位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
2、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賠償金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執行後,如果單位有錢補償,應立即執行,如果沒有錢,一旦發現公司有錢可以執行,就先執行員工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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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當然,你必須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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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全額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問題:各地存在爭議,很多地方不支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見是:
勞動者應當通知用人單位補發,但用人單位逾期未補發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按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每年1月向您支付遣散費。 合同終止後,您需要向公司所在地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解決遣散費問題。 如果申請人對仲裁不滿意,他或她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加班費少付問題,向景心小吉索償:這也是有爭議的,難以產生。 一般意見認為,只有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索賠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後,勞動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遣散費。
綜上所述,建議在決定如何與公司解除合同之前,先諮詢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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