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能要解雇我,我該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7-10
2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是應屆畢業生嗎? 會有這樣一種擔心,你心裡否定自己的工作,比如,你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好,乙個個去提高,如果因為不適合這份工作而被解雇,沒什麼,經歷這份工作會讓你意識到一些事情,哪怕是一種收穫, 如果實在做得不夠好,要原諒自己,不要給自己太多的心理負擔,這只會讓自己更加不自信,每個人都需要乙個成長的過程, 只有找到自己真正適合的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喜歡就去做,相信自己, 給自己時間成長。

    嗯,要堅強,不要害怕,要快樂,不要沮喪。 讓自己先放鬆一下,以良好的心態面對生活,相信自己,沒有什麼是做不到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不一定要解雇你,會不會是因為你工作太多了,你真的需要人手,如果你真的想解雇你,你也不必太被動,去找老闆,告訴他你解雇了他而不是他解雇了你,然後瀟灑地走了,讓他後悔沒有把你當好員工。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人格要為人,你自己先炒公司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最好盡力而為,不要害怕,不要後悔。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不一定是公司想解雇你,也許公司真的想加人,如果是這樣,那就說明你的公司正在擴張,你應該很高興吧? 即使公司解雇了你,也不要難過,也不要氣餒。 他們解雇了你,這是他們的損失。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足夠好,還有什麼好擔心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沒關係,這裡沒有師傅,有個地方可以養師傅! 關鍵是要自己掌握資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做好你的工作,但如果你做不到,你就會解雇老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記得在你被解雇之前解雇公司!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那就看他為什麼解雇你了! 如果你想在公司裡做,那就慢慢想想你為什麼要被解雇,然後努力留下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與其他同事相比,也許你不夠好,或者你和老闆相處得不夠好,你要試著總結,發現自己不夠好,改進,什麼都不用擔心,對自己有信心!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按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由其依法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自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情況複雜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為了這個問題:我們仍然從後證明字元開始! 離職後證明有什麼用?

    可以說,離合器證書有兩個主要目的:證明您曾在這家公司工作過。 一般來說,沒有長期的工作,而離開公司之後,這個“崗位證明”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新公司希望看到這種事情,而這個東東可以證明員工為這家公司工作。

    並證明兩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完成,工人不存在兩艘船的現象。

    但是,如果是高位,它已經工作了多年,不需要這個崗位證明。 為什麼這麼說呢? 由於職位高,新雇主將能夠實施背景調查,只有背景調查。

    這種調查方法最可靠,原單位的聯絡方式留在求職者身上,還有假證明等,可能是假的。 但是,求職者職位低,工作經驗短,新雇主不可能使用背景調查模式,因為背景調查成本太高,有時因為職位太低,實際背景調查無效。 那麼我們該怎麼做呢?

    因此,一些雇主要求候選人提供其公司的員工證書。

    如果離去被證明是上述推測,也可以得到失業率。 當我第一次畢業時,我經歷了如此美妙的事情! 公司裡有個很優秀的業務員離職了,老闆不同意,畢竟他個人的銷售業績太好了!

    結果,員工和老闆吵架了! 說去找老闆,也要說服其他同事! 後來,推銷員走了,但我沒有,我回去寫了乙份崗位證明。

    我問老闆:如果你不給他證明他在前台會大張旗鼓,我該怎麼辦? 老闆“訣竅”說:

    給他乙個演示! 讓新單位知道他是乙隻熊貓。 最後,我告訴這位推銷員:

    老闆只同意副辭退證,捨不得開辭職證! 你想要嗎? 結果呢?

    推銷員還是要留下這張工作證。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也希望你能幫到我**,點讚,多支援我,多關注我。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和要求,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會一一回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既然公司對你這麼不人道,那你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但最好你有相關證據,這樣你才能打贏官司,你也可以先干預,加大一級,給公司施加壓力。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當你再次找工作時,告訴你的雇主,你不願意離開你以前的公司,你不會像公司說的那樣被解雇,所以不要讓這家公司聽信謠言。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你應該去把這家公司告上法庭。 因為公司的行為可能會影響你的職業生涯,所以你必須證明這一點。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只是不用擔心他們,公司已經這樣做了,這意味著你離開公司是非常正確的。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被公司無故解雇的解決方式如下 公司通知您已被解雇,您可以申請仲裁:因為您沒有簽訂合同,您可以要求合同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而從未簽訂的合同。 因為公司沒有法律理由解雇你,你可以要求賠償,工作一年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一年工資,六個月以下工資半年,半年工資乙個月工資。

    被公司無故解雇。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被公司無故解雇的解決方式如下 公司通知您已被解雇,您可以申請仲裁:因為您沒有簽訂合同,您可以要求柴琴從未簽訂合同的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因為公司沒有法定理由解雇你,你可以要求賠償,工作一年後你會得到兩個月的工資補償,六個月以上的工資會得到一年的補償,六個月以下的人會得到半年的補償,半年後會得到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吻。 更多資訊:如果雙方協議終止合同,則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向雇員支付遣散費,每整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應當依法處理。

    您能告訴我們更多有關情況嗎? 老師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我在建築工地工作,我違反了某個班級的規則,我沒有和他合作。 他抱怨我工作不好,所以公司想解雇我。

    親愛的,你做的是正確的,你和原來的公司談判了嗎?

    我已經告訴了我們的老闆,但他不聽我的,我只是乙個公民。 那個人是幫派頭目,他們是老大,他只聽他們的。

    你和公司有合同嗎?

    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按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抗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前滑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如果你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就去找工作。

    我短短兩天就被解雇了,你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有多差?

    好好反思,工作是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對於不工作的人來說,生活是一團糟。

    不要一直想著你能做多少錢,你怎麼知道你做的事情值得老闆給你的薪水?

    打工就像種果樹,你可以和果樹商量,今年你要結多少果子,我想幹多少農活就幹多少幹

    種植果樹需要拼命除草、施肥、殺蟲劑和嫁接。 就算這本書在秋天結出了豐碩的果實,但一夜的秋霜,還是有可能讓一年的功夫白費。

    一切都必須給予,然後才能收穫。 如果你為公司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而老闆沒有給你加薪,那也沒關係,這個時候你有足夠的實力換工作,找乙份更好的工作。 如果你在兩天內被解雇並且沒有意識到你的問題,你的下乙份工作可能是一周或乙個月。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1、如果你不想在這個公司做,如果你想讓公司支付遣散費,除非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那麼你可以要求遣散費,如果你辭職了。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三、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最好不要這樣,我真想看看你有沒有五險一金,如果沒有,就去找勞動局,公司會陪你交錢。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呵呵,俗話說:胳膊扭不扭大腿!

    如果你想花錢,你可以!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一)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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