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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可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經勞動能力鑑定為九級傷殘的,可以享受下列工傷待遇:
1.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停職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本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1)如繼續在單位工作且不辭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9級工傷為9個月工資(事故傷害發生前12個月工傷保險平均工資,不繳納工傷保險的, 原則上按當地平均工資或實際工資計算)。
2)如選擇辭職,除一次性傷殘津貼外,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具體金額由受傷員工所在地決定,賠償金額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您可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7級至10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
7級殘疾13個月工資,8級殘疾11個月工資,9級殘疾9個月工資,10級殘疾7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殘疾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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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有工傷待遇,優先轉換不是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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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普通員工的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如中途生病、長假等原因,用人單位和員工需要協商延長試用期,一般來說,試用期會在試用期內延長,公司從成本角度考慮, 醫療期結束後談判和辭職的情況更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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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傷的勞動者只能享受相關福利和補貼,與其他優惠政策關係不大,只有1-4級的勞動者才能保留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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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工傷識別流程: 步驟一:
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等相關費用。 第二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如材料齊全,受理申請並作出工傷認定。
第三步:工傷不被認定或者不被採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提交:
1、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 受傷的工人。
如果工傷是9級殘疾,那麼工傷是8級嗎?
如果工傷是9級,則工傷不是8級。
殘疾等級 9,工傷也被確認為 9 級。
以工傷鑑定為準,不以工傷鑑定為準。
工傷認定流程: 步驟一:用人單位在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應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材料是否齊全,15日內,受理申請,作出工傷認定。 步驟3:
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提交材料:1、勞動用工合同影印件或者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
受傷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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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這個一般不會。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殘疾鑑定的,依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除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外,不得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 4.其他經盤問後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 缺陷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複查等方式解決的,不予複評。
如果工傷被認定為9級,需要再次鑑定後會不會提高等級?
你好,這個一般不會。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殘疾鑑定的,依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除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外,不得申請重新鑑定:(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 4.其他經盤問後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
缺陷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複查等方式解決的,不予複評。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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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件事情要提前商量一下,如果你在工作中受傷了,可以先休息休養,再讓雇主賠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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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因為工傷不去上班也沒關係,工傷的範圍包括工資福利。 如果你不去上班,你就要付出,而且你去上班的時候還要付出更多。 與其去工作,不如不要給予。 這是乙個邏輯錯誤。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1) ** 工傷期間工資和福利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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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工作還可以獲得一次性殘疾津貼,如果您離職,還可以獲得一次性醫療和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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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合同,或您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合同期滿不續簽的,雙方均將解除合同,但必須辦理手續。
但是,用人單位要在你被社保減免的當月正常參保,所以因為你因工受傷,傷殘等級9級,用人單位會給你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貼,你得去社保局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 如果用人單位在你領取社保減免的當月沒有繳納社保,那麼這兩筆一次性補助金由單位給,不給你的,用人單位將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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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發生工傷,被認定為九級殘疾的,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解雇勞動者,否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續簽勞動合同,但有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應當按所提供服務的期限給予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者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即使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有九級殘疾,用人單位也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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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殘疾的程度與殘疾證明的簽發無關。
殘疾證明是用於識別殘疾人及其殘疾型別和等級的法律證明。 殘疾人應當自願申請,殘疾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委託專門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標準《殘疾人分級》GB T26341-2010進行評估。 殘疾證明將頒發給符合標準的人。
工傷傷殘證明和傷殘鑑定的出具適用標準不同,不同的鑑定機構之間沒有關係。 當事人申請殘疾證時,必須按照戶籍所在地的程式單獨申請殘疾證,並按照殘疾人身份認定標準重新考核。 一般來說,按照殘疾人認定標準,工傷第九級未達到殘疾人殘疾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