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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既簡單又困難,如果是我,我會先救我的母親,我的母親是世界上最偉大的人,給了你生命,養育了你,尊重老人也是中國的傳統美德,如果我和婆婆一起掉進河裡,我也會讓我丈夫救他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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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得救了!
以上一定是不滿意的,一定是遇到了選擇。
但還有另乙個條件---誰還有生存的希望? 你想放棄乙個可能活下來的人的生命來拯救乙個活不下去的人嗎? 結果是,兩者都有可能重返西方。
還是不滿意? 機會又是平等? 這取決於救援人員的臨時判斷。
救援人員只救出乙個人,或者他們都沒有獲救; 你能判斷這是否是救援人員的故意行為嗎? 訓練有素的國際足球裁判員也會出現技術失誤(故意誤判不算),你讓不懂水的救援人員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做出非常明智的判斷?
你要求所有男人都成為優秀的救生員,你要求他不要犯操作錯誤,你要求他不能同時救他的母親和女朋友,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有點太不情願了?
我想一定有不同的條件!!
謝謝你的提問!!
祝你的女朋友和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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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 母親是唯一的,如果妻子被淹死了,她可以再婚。
但最好不要讓兩個人一起掉進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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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我不會游泳,我可能是第乙個結束通話電話的...... 我想沒有機會拯救他們中的任何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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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如果乙個人連十月孕育我們的母親都愛不上,那麼誰能指望愛這個人,所以如果這個人先救了母親,那麼他的妻子應該感到無限的欣慰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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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概念應該是拯救妻子。
中國人的概念應該是拯救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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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到救了母親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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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自作自受的令人沮喪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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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救母親,這是母親賜給我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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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進水裡結束通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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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會游泳嗎? 媽媽會游泳,不是嗎? 你知道自己游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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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母親掉進了河裡,誰先救了。
女友和媽媽同時落水,誰先救? 答案是先救母親。 這是因為根據法律,每個母親都有義務在必要時給予支援和幫助,如果事先有義務不作為,則構成不作為罪。
對於女朋友,沒有這樣的規定,不幫忙不構成不作為。 將其應用於這個問題是相當困難的。 因為女朋友此時已經當上了老婆。
這種變化在法律上是巨大的。 她和你有婚姻法律關係,作為丈夫和妻子,雙方都有義務在危機時刻提供幫助。 因此,問題的法律實質在於如何平衡兩種義務之間的關係,即贍養母親的義務和贍養妻子的義務。
當兩者發生碰撞時,你會怎麼做? 根據現行《婚姻家庭法》的規定,兩者其實是同等重要的。 因此,可以說,如果妻子和母親同時落水,可以先救出任何乙個。
如果我的妻子是賢惠的,我會先做我的妻子,母愛是偉大的,無私的,神聖的,在這個關鍵時刻,母親可以為你一生的幸福生活放棄自己的生命。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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