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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你的雇主不願意以規避勞動合同法為目的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因此希望通過另乙份協議來達到上述目的。
可以明確告知,如果是這種情況,則無法通過協議實現,即使約定也是無效的,並且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員工沒有提出解除勞動協議,則仍需與員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即使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員工違反公司強制性規定或不能勝任自己的工作,調整後仍不能勝任,企業也可以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
希望以上建議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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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當地勞動局有勞動合同範本,你可以用這個。 為避免用人單位承擔不利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另乙份協議,說明經雙方協商,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是無限期勞動合同,這樣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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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直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足夠了。
本來應該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但經公司與員工協商後,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固定期限合同,並讓員工在合同期後簽字確認:員工明知應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但由於員工個人原因和特殊情況, 他要求與公司簽訂乙份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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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同一單位工作滿10年後,無需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在同一單位工作滿10年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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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吻<>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在固定僱傭合同期內,如果我工作了10年,我可以要求簽訂無限期合同嗎?
親吻<>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連續訂立兩個固定銷售期,勞動者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不續簽勞動合同的。
親愛的,你能描述一下具體情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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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可以選擇退出合同。 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要求用人單位無限期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雇主不同意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它將向您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服務滿10年後仍未屆滿的,勞動者應當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申請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即合同雙方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前達成一致。
這是合法的。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公司喪失了僱傭自主權。 在某些情況下,如員工違規違紀、玩忽職守、因病不能再從事宋正琴原有工作、能力不足和培訓仍不能達到要求等,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除特殊情況外,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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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0年後,無需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由員工決定並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 有關法律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可以簽訂無限期合同,續簽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簽訂也可以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第二次定期合同續簽後提出簽訂無限期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員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僱傭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雇員已連續為雇主工作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連續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燃燒器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續簽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商達成協議,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和完成一定量工作的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地連續工作滿10年,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出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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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需要簽訂無限期合同:1.工人工作滿10年; 2、在國有企業中,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3.連續簽訂兩份無限期合同。 如果另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改制國有企業並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數量: >>>More
如今,很多工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簽訂無限期合同有什麼好處? 1、對於勞動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利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佳規定。 因此,勞動合同的簽訂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More
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無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