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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必簽訂一整年,例如,可以簽訂一年。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得約定試用期或試用期。 但是,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3個月但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1年但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足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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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全年強制性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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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雙方可以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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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員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僱傭合同。 這裡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無法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就必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一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也可以解除無限期解除勞動合同。
無限期僱傭合同的優點:
通過無限期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在乙個單位或部門長期工作。 這類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需要從容工作維護人員穩定的崗位。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這種合同有利於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減少關鍵崗位上關鍵人員頻繁更換造成的損失。
這對工人實現長期穩定的就業和學習商業技能也是有益的。
無限期僱傭合同的缺點:
主要在企業中,當經營情況不是很好,無法達到嚴重困難的程度時,不利於人員的減少。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從開始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以下三種型別: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