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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數量: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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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在有關規定中,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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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動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的固定無限期雇用合同條件的工作人員可以提出定期雇用合同。
用人單位未簽訂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反《勞動合同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四條:(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條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初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重組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距離法定退休不到十年;
第二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斷確立,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本條第二條的規定已經更新。
如果雇主不是自僱人士,並且與工人簽訂了書面僱傭合同,則認為雇主簽訂了非固定期限僱傭合同。
即使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也不能將資金轉移為虧損,只有以下條件才能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01010第40條、第40條的有關規定,公司已進入以下情況,可以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 一、 員工不在崗位上,公司有權調崗,公司必須充分證明其為合格崗位;二、員工在就醫期間,如原工作不能參加,公司有權部分轉學; 第三,如果女員工懷孕了,她不能滿足原崗位的身體要求,公司有權進行部分調動,但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能降低女員工的基本工資。
根據01030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勞動爭議、勞動爭議。 如果公司堅決轉讓,工人可以拒絕。 如果員工被工人辭職,減輕違法行為是違法的,並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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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樣的,我們可以先簽乙個好年頭,在同一家公司幫了我們很多忙,而且我們對環境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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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簽約年限,而且不是無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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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因為我已經工作了10年,即使我沒有簽訂合同,我實際上也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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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這並不意味著第二次簽約是無限期的合同。 這個問題應該得到適當的認識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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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這取決於你的年齡,但如果你還年輕,你會在有限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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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簽約10年後,簽訂無限期固定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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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在其他情況下,雇主不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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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勞動合同員工被公司解除的,按此方式計算遣散費或者遣散費
1、公司非法解雇員工。
1、被公司非法解雇的,按本辦法計算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公司違法解雇員工,必須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遣散費是根據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例如,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 12 年,它是 12 個月的工資,雙倍是 24 個月。
但是,如果您屬於高收入群體,則最多只能獲得 12 個月的經濟補償)。
2、如何判斷公司是否被非法解雇。
非法解雇是指公司無正當理由並依照法定程式解雇員工,屬於非法解雇。 根據題主的描述,公司最有可能是對其運營方式的調整,而且是多餘的。 公司解雇員工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向全體員工說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 用人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裁員計畫後,可以減少從業人員:(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的;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被公司依法解雇的,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當事人可以領取12個月或13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3、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當向公司領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證明公司已解雇勞動者,勞動者與公司不能就經濟補償或補償達成協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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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後,如果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將如何補償解雇? 10年後,如果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將如何補償解雇? 無限期僱傭合同可以終止。
所謂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終止日期,即終止時間沒有固定。 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後,只要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可以解除的條件(期限以外的其他條件),這種勞動合同就可以繼續存在。 但是,只要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已經具備,一方當事人可以行使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或者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規定不僅適用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適用於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限期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在期限確定上有所不同,並不是對違規者的無原則保護。
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員工無過錯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額二倍的賠償金。 2、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再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4、遣散費按半年內半個月計算,半年按乙個月計算。
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有關規定第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一年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超過 12 個月。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費率支付遣散費。 第八條 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於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果您已連續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存在《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您可以與雇主協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的期限,則在雙方履行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後終止合同。 當事人也可以協商補充合同期限,補充合同期限屆滿的,合同終止。 >>>More
如今,很多工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簽訂無限期合同有什麼好處? 1、對於勞動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利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佳規定。 因此,勞動合同的簽訂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