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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知道細節,我給你定義了自己,啊...... 在下次提問之前先看一看。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過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應具備以下要素:
1) 必須由車輛引起。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不構成交通事故;
2)它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過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用於公共運輸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在行駛或停車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車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相撞或乘客在擁擠、跌倒、**事故的過程中上落車,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發生了一些事情。它是指碰撞、擠壓、劃傷、翻車、碰撞、**、火災等現象之一;
5)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這意味著情況的發生是由於事故中涉及的人(肇事者)的過錯或意外行為造成的。 如果是由人們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則不是交通事故;
6)必須有有害的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屬於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的心理狀態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如果該人的精神狀態是故意的,則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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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乙個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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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築工地交通事故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也負責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輛在道路外超車時發生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的,應當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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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作場所的人身傷害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建議在提出索賠之前先進行司法評估以確定殘疾程度。
施工現場不是交通事故,而是現場事故,施工單位有責任搶救傷員,具體責任視情況而定,肇事車輛是外地還是現場,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應當作為安全生產事故處理。 保險公司負責。
可以認定工傷,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 兩者可以結合起來。 要讓交警追查肇事車輛和肇事司機,立案後再要求賠償。
或者直接去找車主。 在找到乙個人之前,可以穩定這個人並評估殘疾情況。 至於工傷,先去做工傷鑑定,然後等傷勢穩定,做一次勞動能力評估,然後到社保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當然前提是購買工傷保險,如果沒有,職工公司將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了強制性第三人責任保險和商業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 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承保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先在責任限額內賠償;
2)差額由承保商業第三方保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補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金 (3)總體規劃區域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殘疾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所需費用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不能自理者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殘疾補貼和每月領取的殘疾津貼1至4級殘疾職工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遺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勞動者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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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施工現場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責任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施工現場工人發生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外部車輛進入施工現場發生事故的,由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駕駛員承擔責任。
擴充補充:在日常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標準的要求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為工人和車輛提供安全的交通環境。 施工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施工現場發生交通事故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此外,如果車輛和工人在施工現場沒有及時撤離,施工單位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責任在於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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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判斷是否存在交通事故,需要確定施工路段是否屬於道路,而施工現場的道路一般不允許社會車輛通過,因此不屬於道路,不屬於交通事故,但工傷可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下列用語具有下列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社會機動車輛雖屬於單鬥悔改管轄範圍但允許通過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 和其他用於指代公共運輸的地方。
2) “車輛”是指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3)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公路上行駛,用於客運或航空運輸,用於貨物運輸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輛,是指由人力、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電動輪椅、電動自行車等殘疾人交通工具,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在最高速度、空載量、尺寸等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交通事故是指因車輛在道路上的故障或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事件。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車輛只能由交警扣留,以便收集證據。 扣押汽車可能是為了收集證據,而不是為了賠償。 鑑定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完成之日起三日內委託,檢查鑑定期限不超過二十日,超過的,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六十日。 >>>More
一般交警扣留汽車的時限規定如下,如果汽車需要檢查,20-30天; 無車輛檢查:10-15天。 超過20個工作日應當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 >>>More
它被認為是工傷,因為你正在上班的路上,這意味著乙個人已經離開了業餘時間的休息狀態,進入了半工作狀態。 雖然它還沒有到達單位,但它的意識和行為正在朝著工作的方向發展。 下班途中也是如此,它是工作狀態的延伸,因為當工作結束沒有達到完全業餘休息的狀態時,這時突然遇到交通事故,是屬於個人的範疇還是屬於工作的範疇?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More
總結。 您好先生,您放心,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不需要由受害人償還,但救助管理機構應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管理機構追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