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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表兄弟姐妹之間有親戚關係,血緣關係比較遠,所以不算血親,表兄弟姐妹是爺爺,血緣關係比較近,所以不能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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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古代,同姓是不能通婚的,堂兄弟是一族,是家族的,所以不能結婚。 而表親之所以能結婚,是因為古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不是自己家的,而是丈夫家的。 而且,表兄弟的姓氏不同,他們是兩個家庭,所以在古代,表兄弟是被允許結婚的,他們也被稱為“親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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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古代的通婚原則中,同乙個姓氏是不能通婚的,這意味著你不能娶你父親的兄弟的孩子。 但表親不受此限制,因為表親來自你母親的一方,而不是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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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近親的婚姻主要受到宗族放慢、促親觀念的影響,古代宗族注重“合適的家庭”,認為近親的婚姻可以“親近,血緣關係持續”。打擾枯萎的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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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轎子的婚姻講究的是知根,兄妹關係非常明確,結婚自然是第一選擇。 在古代,近親婚姻的危害是不為人知的,即使有畸形的孩子,家裡很多孩子也不會懷疑是近親的婚姻導致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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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因為古人不看重這些東西,不知道近親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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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禁止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仿製品有直系血緣關係的親戚,大慶是親戚也是可以理解的。 旁系血親是指自己與兄弟姐妹、叔叔舅舅之間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條 四肢和四肢的握力 049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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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兄弟姐妹是不可能結婚的,這是違反禮儀的,連表兄弟姐妹都不能,但表兄弟姐妹可以結婚,因為有些表兄弟姐妹名義上是表兄弟,但是他們沒有一點血緣關係,當然可以結婚, 其次,在中國古代,姓氏很重要,所以同乙個姓氏是不能通婚的,所以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不能結婚,但堂兄弟姐妹因為兩個不同的姓氏,所以他們不僅不受禮儀的約束,甚至認為堂兄弟姐妹結婚了。親吻和親吻“,但這是一件”喜悅和喜悅“的事情。
1.在古代,乙個男人不僅可以娶妻,而且為了延續家族血脈,可以多娶幾個妾,而這些妾室是相互聯姻的,所以這些嬪妃在家族中的地位很低,只能算是半個主人, 而且他們所生的孩子地位比他們高,所以他們的孩子不能在名字上認出他們是母親。這一切都必須歸咎於男人妻子的孩子。
因此,如果有些表親有乙個或兩個孩子與妾室所生,他們沒有血緣關係,而只是名義上的表親,這樣的表親當然可以結婚,他們生下的後代不會有任何遺傳缺陷但表親就不一樣了,不管是主家出身還是妾室,父親都是同源,所以是血親,當然不能結婚。
第二,宗教有同姓不結婚的規定,不同姓氏的表親和姐妹可以結婚,表親不能因為同姓結婚 自從人類進入父系時代以來,人們開始越來越重視姓氏,到了西周,宗教認為同乙個姓氏來自同乙個祖先, 是血親,所以有同姓不結婚的規定,而表親和姐妹可以結婚,因為他們有不同的姓氏,但因為表兄弟同姓,他們結婚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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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古代,人們認為表親比表親更親近,結婚了就是近親,這是不允許的。 近親結婚所生的後代容易患上遺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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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表親和姐妹是近親,所以有問題的近親所生的孩子比較多,為了家庭的延續,一般禁止表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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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古代,表親是不同的,古人的封建思想是“肥水不流入外人的田地”,所以他們寧願兄弟姐妹結婚,也不願留給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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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周開始,兄弟姐妹不同姓結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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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孩子的婚姻完全是“父母的命令,媒人的話”,更不用說自由選擇,甚至沒有婚前見面的機會,純粹的盲婚和盲婚,感覺就像買彩票一樣,多麼幸運,等待著頭巾的那一刻。
而且表姐婚姻在古代特別流行,也就是表姐姐結婚,回想一下這些年看的古裝劇,是不是女主在愛上男主之前會有表姐的羈絆,就像王玉燕的表妹慕容福一樣。
但現實並不像電視劇集那麼美好,女主最終要放棄表哥,和真愛男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現實是表哥和表哥結婚了,男主不露面就結束了整部劇!
那麼,為什麼古人如此熱衷於表親婚姻呢?
在現代科學文明時代,我們都知道近親結婚在後代出生時畸形子女的概率很高,因此《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通婚; 除了法律層面,現代人還認為表親結婚是違反人類道德的,從道德層面和心理角度來看,這種行為是深深的反對!
在古代,嬸嬸、叔叔甚至嬸嬸的孩子都是外人,雖然血緣關係很親近,但是我族人不行,是可以通婚的,古代選擇婚姻就是要注意對家庭,如果家庭對等,親吻和親吻對兩個家庭來說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尤其是達官貴人更喜歡這種表親聯姻,因為雙方都是地位平等的顯赫家族,肥水不流入外人的田地,兒女倆可以一起打工取暖,有利於兩家的發展;
就算是皇帝的家族也不能免於庸俗,很多皇帝的皇后都是太后家族的年輕一輩,比如順治的第一位皇后是孝莊的侄女,二皇后是孝莊的侄女,畢竟古代的女人入宮,承擔著孝敬母親的責任, 而且他們努力爭取好感就得傳承榮譽,孝莊也能理解,最無語的就是陸雉執意要把陸元公主的女兒張嫣送給劉瑩當皇后,那真是侄女嫁給舅舅,連黨劉瑩都過不了心裡的這道坎, 我這輩子都沒寵過張皇后,真是罪過!
如果同樣是近親婚姻,為什麼表親婚姻受到追捧,而表親婚姻卻被嚴格禁止?
在古代,人們衡量是否允許結婚的標準不是血緣親屬關係,而是父權制的禮儀!
俗話說,“兩個阿姨不算親戚,阿姨死了就斷絕關係; 我姨媽是親戚,我斷骨連筋“,但連連骨頭連的姨媽和叔叔也是外姓人,在古代,他們不是我族人,可以結婚!
而堂兄弟姐妹是自己兄弟的後代,同祖同家同姓,法律關係如兄妹,絕對禁止通婚,哪怕兩人的父親不是兄弟,而只是同族的兄弟,甚至與祖宗有一點關係的同族人十八代, 他們也會認為他們是同乙個氏族,禁止通婚!
古人的婚姻觀念主要是建立在父權社會的父權觀念之上的,同父同祖是一家人,母系親戚都是外來者,其實現代人的意識中還存在著這種殘餘,認為叔叔比叔叔更親近,是同姓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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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現在表姐和表姐都是不准結婚的,所以在古代,表姐可以結婚,表姐卻不能? 其實,這和我們中國社會有很大關係。
大家都知道,在我們中國的孩子中,他們出生時就隨父姓,在古代,連妻子都要隨夫姓,而表親是父的姐妹,婚後隨夫姓,孩子也隨夫姓。
就像古諺說得好,出嫁的姑娘如灑水,所以古人認為女兒所生的孩子與自己的血脈不符,因為中國是重男輕女的社會,孩子都是在父親身邊,孩子是跟著父親出生的,所以在古代, 表兄弟不認為有什麼道德關係,而表兄弟因為是父親的兄弟所生,而且姓氏相同,在中國古代,同姓不能結婚,即使沒有血緣關係。
現在聽起來是不是特別奇怪,同姓不能結婚,但是有血緣關係的表親卻可以結婚,這可以說是沒有科學依據的方法,但這些認知誤差還是很大的。 在古代的社會制度中,氏族的權威特別大,而這些事情都是受氏族影響的,在乙個氏族中,父親的輩子是主要的,父親的姐妹是不允許像家譜一樣的,因為在古代,人們認為女兒是為別人的家庭而生的。
現在有一種科學的方法讓我們不再違反道德,同時,我們可以嫁給乙個和我們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不管她是否和你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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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表親不如表兄弟姐妹那麼親近,所以他們可以結婚。 過於親密的血緣關係很容易生出有缺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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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複雜。
中國古代的父權制講究“內親外親”,父親一方是親戚,母親一方是親戚。
例如,同樣沒有血緣關係的阿姨的丈夫與阿姨的丈夫完全不同。 前者叫叔叔,後者只能叫叔叔,這就是區別。
所以原則上,能結婚的表親,也不過是母親那邊的表親。
至於有人從遺傳學的角度來分析,完全是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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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古人的經驗和集體意識之外,哺乳動物不會這樣做。 適者生存是一種像程式一樣安排在人類基因裡的東西,任何不符合這個條件的行為都會被拒絕,成為一種集體意識,比如哺乳動物近親通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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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近親婚姻的問題就被發現。
古代科學技術不應該發展到這個地步“有點推測,古人不懂DNA,但經過實踐經驗,他們已經得出了結論。 《春秋左傳》中有相關記載。
在古代,同一氏族或同姓的男女經過幾代人的婚姻,後果嚴重,所生的孩子要麼是怪胎,要麼是智障白痴,而這一重要的生理發現是自古社會以來人類幾百年來付出慘痛代價的常識。
因此,從春秋時期開始,就出現了“不同姓嫁”的禁忌。 《左傳:徐公二十三年》雲:“男女同姓,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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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患遺傳病和智力障礙。
如果已知患有白化病和色盲(AAX(b)y)的男孩具有父親AAX(B)y和母親AAX(B)X(b)的正常表現,如果繁殖白化病兒童的概率為1 4,則白化病男孩的概率為1 4*1 2。 男孩的色盲概率為他的母親提供了 x(b) 的概率。 >>>More
喜歡是一種感覺,愛是一種感覺,喜歡是一瞬間,愛是一生的永恆,喜歡可以無拘無束,喜歡要承擔義務,喜歡是愛的基礎之一,是一種瞬間的美好感覺,而愛需要無數這樣的時刻來疊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