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對承包方不利的農村土地承包變更? 35

發布 三農 2024-07-0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個問題要看你怎麼想,其實農村土地承包對你對承包人並不不利,它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比如:你想承包一年,如果土地的所有者看到你的收益太好了,或者別人也想種果園, 想要承包你的那塊地,那麼明年土地的所有者可能會增加合同成本,如果你一次籤十年(先考慮收入),無論中間發生什麼變化,對你都是有利的。至於錢,可以先向朋友或親戚借錢,或者去銀行問問貸款給果農的政策是什麼。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首先,您需要決定是否要繼續經營果園。 如果你不想做生意,那就不要付錢。 到期時不想要它。

    一年前,這對你自己不利。 一旦有人看了,明年就不會給你了。 如果果園賺錢,那麼我就籤乙份為期十年的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的果園必須賺錢,你籤了10年的原因,是因為你拿不到,但也許有人能拿到。

    別管它,你有優先購買權,但最好另闢蹊徑,找到負責人,想辦法讓他支援你,沒辦法。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土地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談判、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處理。 當事人可以通過溝通和協商達成協議,也可以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起訴必須符合法定要求,起訴狀必須提交人民法院,並必須根據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檢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民事糾紛的處理應當依法進行; 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處理農村土地合同糾紛的方法有: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行使土地承包權,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2)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計畫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批准;

    4)簽約程式合法。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的回答是,如何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涉及的表達方式廣泛,形式多樣。 針對這些問題,要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 具體措施如下:

    1、嚴格規範流動場所管理。 集體流動土地應當在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民主審議的基礎上,採取公開招標、公開協商的方式出具合同,嚴禁暗中經營或行使權力承包。 在同等條件下,合同應優先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為切實保障流動土地承包合法、合理、公開發展,保障廣大農民合法權益,所有流動土地承包必須依法經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機關核實。 任何人不得將承包的移動土地分包或轉讓給他人。 流動土地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前合同約定合同期限長,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不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需要調整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合同期限進行調整; 按規定解除合同的,按解除後新的合同期限簽發合同。 在流動土地上簽發合同的收入包括在集體積累中。 2、積極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要支援和鼓勵農民離開田地從事其他經營或輸出勞務,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要維護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和收益權,不得強迫、阻礙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扣留、扣留農戶承包土地流轉收入。 要堅持按程式流通。

    農戶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流通合同。 採用轉讓的,應當徵得發證方同意; 採用其他方式流通的,應當報發證方備案。 流通合同當事人可以向農業行政部門申請合同核實。

    3、妥善處理農民在合同期內收回的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延長後,以劃分“糧田”和“責任田”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土地進行招標和合同簽發的,要及時糾正,切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土地承包法》實施前後,村民委員會以人地矛盾突出、村民多數同意為由,對全村土地進行了調整。 在實踐中,針對此類案件的不同情況,作如下分類:

    1、對於參與土地分割活動的當事人(一般以抽籤方式分配土地),且農民已實際進行耕種,且確定原合同已實際解除的,可另行提出賠償或補償問題,如果違約金另有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的, 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事實進行賠償或者補償。

    2、承包方拒絕參與土地調整,要求種植原承包土地的,承包方應當在實際耕種前原則上支援村民的要求。 但對已耕種土地的村民,由村委會給予補償,補償金額一般以減少土地面積的淨收益與剩餘合同期的乘積為基準; 未減低或減排實際土地面積和土地等級的,承包人未種植實際劃撥土地並要求繼續耕種原土地的,以合同終止為由不予支援,補償金額按未開墾土地淨收益與未開墾年數二分之一的乘積計算。

    3、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納入土地調整方案,承包人參與土地分配的,解除合同,村委會參照土地實際投資情況和具體情況(一般不超過3年淨土地收入)對承包人進行補償; 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按照違約金賠償金的規定進行賠償。

    1、如何解決土地合同糾紛。

    因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依法干擾承包人生產經營自主權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土地的;

    (三)強迫、阻撓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4、承包人以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為藉口,被迫放棄或改變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以劃分“配給田”和“責任田”為由收回承包土地進行招標承包;

    6、收回承包土地,抵銷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承包經營土地的合法權利的;

    8.其他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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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無需修改,特殊條款只需填寫專案資訊、合同範圍、成本、隱林支付、獎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