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同情你父親的處境。 但你爸爸不能得到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但父親的情況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情況。
-
失業救濟金不是由公司支付的,而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支付的。
就算管理不善,如果你被解雇了,你也應該得到n+1個月的補償,n是年數,月薪標準是你上一年所有收入總和的1 12,而不是基本工資。
管理不善的原因本身就不清楚,所以我也可以說員工對我有意見,不想做,故意犯錯,陷害我等等,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
-
如果你被解雇沒有過錯,你應該能夠得到 2500 * (7 + 1) = 20,000。
但是,如果確實因工作疏忽被解雇,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應該不可能只支付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而不是公司支付的。
-
我是重慶的律師,如果我非法解除合同,公司應支付雙倍遣散費7個月*2,失業保險金應超過9個月。
-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一,公司的行為不是解雇員工,而是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是否合法,需要公司提供相應依據; 第三,只有在確定公司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性質的基礎上,才能確定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 第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事項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式解決。
宗衡法律網 何向謙律師。
-
在這種情況下,您無法獲得補償。
-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您父親的本案中,如果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是非法的,應支付經濟賠償和補償金。 如果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法律規定,開除後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獲得經濟補償,標準為一年零乙個月。
張友友律師。
-
員工被公司解雇的,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不需要補償或補償員工的解雇: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實際續簽,則用人單位已經單方面非法解除了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但如果您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上述兩倍的經濟補償。
1、勞動法概論: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和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勞動用工政策、用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程式的規定; 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措施;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 勞動報酬制度; 勞動健康安全技術法規等
2、勞動法的作用:
平等就業權。 《勞動法》規定,凡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均享有平等就業權,即勞動者享有勞動就業權。 勞動和就業權是有工作能力的公民獲得實際保障參加社會勞動並根據其工作獲得報酬的權利。
公民的工作和就業權是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 如果公民的勞動和就業權無法實現,所有其他權利也將得到促進。
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己的素質、能力、興趣愛好以及市場資訊,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有權自由選擇自己的職業。 職業選擇權有利於職工發揮自身優勢,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不僅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勞動報酬權。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領取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領取權是勞動者繼續行使勞動權利不可或缺的物質保障。
-
被解雇的員工不能給予任何補償,被解雇的員工需要補償。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違法違紀行為,屢次拒不改過自來的勞動者給予的最高行政處分。
-
如果雇主因上述原因解雇你,則構成非法解雇,你需要支付你4個月的工資補償金,根據你的工作年限計算。
-
乙個月的工資補償一年。 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將給予雙倍賠償。
-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違反工廠規定,並且您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公司不能解雇您。 如果您被公司解雇,您將需要支付失業救濟金和違約金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你失業,且在此之前沒有為你繳納失業保險費,你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因此,用人單位也應按照領取失業保險金兩倍的標準賠償您的損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單結算至合同終止之日。 雇主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補償。
-
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但不需要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包括每滿一年兩個月的工資; 半年以下為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不到一年為兩個月工資。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撤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用人單位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職工人數: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
至於被公司解雇後如何補償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雇你,屬於違法解雇,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賠償金;
2. 相反,如果雇主合法地解雇了你,則無需支付任何賠償金。
-
是的,應該得到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 並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按照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小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計算。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無論是新勞動合同法還是舊勞動法,公司都應每月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加班費。 只要公司違反勞動法,可以要求公司遵守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公司有消極態度,可以立即停工,不需要提前乙個月,就不算違約。 >>>More
1、勞動者在法律上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不予補償。 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部分損失。 >>>More
公司違反《勞動法》的案件並不少見,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從小公司打撈加班,到知名企業實行996工作制,這些地方的勞動法一直沒有落實。 但為什麼員工在遇到這樣的事情時,往往會選擇保持沉默,忍氣吞聲呢?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跳槽是員工的自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