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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需要向河南申請《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和《出生證》(需: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你可以擁有這兩個。 然後,您可以在您居住的“計畫生育辦公室”註冊。
《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申請《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村(居)委會出具的結婚、生育證明;
3.兩張我最近的一英吋正面裸頭照片;
4.如已生育,還應當提交單位或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節育證明:未生育的,還應當提交治療證明。
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明辦理手續:戶籍所在地村(住)社群應當出具結婚、生育證明——將結婚、生育證明及相關檔案帶往所在地鄉、鎮、街道流動管理辦公室。
《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明》核實程式:流動人口到達現居住地後15日內,應當向當地村莊(居住地、社群)提交《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明》。如果您有長期居留傾向,您將每季度接受一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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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中支付了產假錢,你可以在**中報銷,如果你在不同的地方有孩子,你需要那份申請表,報銷部分與你產前檢查的地點和費用無關,你也不在乎其他事情。
就算我只知道這個,我也會幫計畫生育辦公室的朋友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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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先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人士結婚證、已生育子女出生證明等。
第。 2、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檔案到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從居委會領取計畫生育核實表,填寫申請人個人資訊。
第。 3、填寫完計畫生育核實表並加蓋居委會印章後,送至戶籍所在派出所,核對後派出所在核查單上加蓋公章。
第。 第四,通過派出所公章後,申請人終於可以到當地計畫生育辦公室服務處領取出生證明,整個過程是免費的。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8條:國家主張夫妻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登記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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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出生證明的流程如下:懷孕期間,夫妻雙方都到自己的單位或村委會辦理懷孕登記; 夫妻雙方應當按照規定填寫登記表上的基本資訊,雙方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簽名蓋章; 村級專家或者自己攜帶前款所列材料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 簽發結婚、生育證或者其他計畫生育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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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產婦服務證申請流程:
1.到準備給寶寶登記的父母之一的城市計畫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出生服務證明。 出生證原則上可以在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建議將寶寶的戶籍放在父親戶口所在地,可前往父親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您打算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戶籍,您可以前往母親戶口所在地。
2.婦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當出具初婚初生證明。
3、如果雙方都準備在產婦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麼他們還必須有雙方單位出具的結婚生育狀況證明書,並在產婦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產婦服務證到婦女街道計畫生育委員會加蓋。
5、完成以上4項任務後,帶上初婚初生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簿、雙**,到寶寶日後落戶所在城市計畫生育部門辦理出生服務證明。
6.申請生育二胎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填寫報告,經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並為第二個孩子的出生簽發“出生服務證明”,同時為第乙個孩子撤回“出生服務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三條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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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生證明的過程是:
1、夫妻雙方申請;
2. 接收當局應予以核實。 核實期為7個工作日,一般需向育齡夫婦戶籍所在鄉(鎮)人**或街道辦事處核實;
3.簽發產婦服務登記證。
衛生保健機構為母親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餵養方面的指導。 衛生保健機構對嬰幼兒進行體檢和疫苗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幼兒常見疾病防治等衛生保健服務。
申請產婦服務證明書的條件是:
1、育齡夫婦結婚後方可依法領取《出生證明》後生育;
2、需要生育的,夫妻雙方必須通過女方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夫妻雙方填寫出生證明申請表,加蓋雙方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公章,由女方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計畫生育負責人到發證機關辦理;
4、申請出生證時,提交結婚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登記證影印件、合影**;
5. 出生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衛生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分娩的人員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簡化制度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有孕產婦、嬰兒死亡或者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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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當持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結婚、生育證向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 目前,已廢除出生證明,依法辦理出生登記制度,對生育不滿兩個孩子的夫婦實行出生登記制度,不再進行出生檢查和審批。
育齡夫婦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出生證明》後方可生育; 需要生育的,夫妻雙方須通過女方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夫妻雙方應當填寫出生證明申請表並加蓋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公章,由女方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計畫生育負責人到發證機關辦理; 申請出生證明時,提交結婚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登記證明影印件、合影**; 出生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生育第乙個孩子的育齡夫婦,應當憑《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男女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生育服務證明》。“產婦服務證明”須經婦女戶籍所在街道或鄉鎮計畫生育辦公室蓋章後方可有效。 符合政策要求並可生育的育齡夫婦,應在懷孕前申請《生育服務證明》。
育齡夫婦應當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後,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畫生育辦公室、區縣計生委審批。 “產婦服務證明”經婦女戶籍所在縣計畫生育委員會蓋章後方可有效。
1、如果第乙個孩子是依法出生的,男女都在當地登記的,則無需申請出生證或相關證明(戶籍非本地的,需諮詢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 >>>More
1、如果第乙個孩子是依法出生的,男女都在當地登記的,則無需申請出生證或相關證明(戶籍非本地的,需諮詢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