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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2008年發生工傷事故時,是否向當地工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請注意,個人申請的期限為一年。
2、工傷期間,不得暫停員工工資福利待遇(第三方工傷除外)。
3、2010年手術釘:如果申寶國在2008年工傷期間的工傷可以宣告為工傷**,如果不宣告,則工傷管理部門可以以事故申報期限已過為由拒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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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認定屬於行政行為,由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 不是雇主承諾說這是工傷。 2、工傷認定後,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給予相應待遇。
3、2010年定點搬運作業不是工傷,而是後續。 4、社保機構是否給予工傷福利,要看我上面提到的相應手續是否已經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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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規定,但各地操作流程不同!
乙在2010年的手術可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傷害?
屬於舊傷**!
是否可以向社會保障機構申報工傷保險福利?
是! 社保機構可否以乙未連續繳費為由,拒絕甲公司的工傷撫卹金申報?
這是肯定的! B的工傷保險中斷了! 補救:
甲侵犯了乙的權利,為什麼要停止別人的工資和工傷保險關係! 為乙個人的哨子買單! 後期未必能拿回很多費用!
最後,公司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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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社會保障部門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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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鋼釘不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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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工傷手術費用由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醫療費用及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鏈未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公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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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工傷手術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肆意。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7)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一次性醫療補貼;
(八)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死亡補助金由遺失衣人領取;
9)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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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職工舊傷的,經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推薦、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後,享受工傷醫療、停工帶薪待遇。 即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費用,以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輔助裝置安裝使用費用,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三)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居住身高不能自給自足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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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自行承擔,工傷手術費用按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1)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由工傷保險**承擔);
2)停工期間(工傷**和**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停工期間的護理需要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由工傷保險**承擔);
5)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為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4級殘疾由工傷保險**承擔,5-6級殘疾由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雇主承擔)、一次性殘疾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承擔),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終止後,用人單位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福利。
工傷權益保護流程的要點如下:
首先,證明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受傷勞動者應當承擔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舉證責任,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
維權提醒:農民工或臨時工因工受傷時,用人單位往往以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交下列材料來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對勞動者的工傷負責:
1、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證明,如工資單、銀行卡等;
2、單位同事或同事的書面證明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對勞動關係的存在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7)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醫療矯正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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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次工傷手術認定後可報銷。 如果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因職業病而遭受舊傷,確實有必要進行工傷治療,並且仍享受工傷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停工接受工傷的,原工資待遇在停薪期間不變,由員工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四十條 殘疾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生活照護費,由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的變化,及時調整。 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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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二次手術的費用仍為工傷醫療費用,即保險醫療費,住院餐補助按當地標準支付。
但是,請假待遇應有所區別,如果是固定物件手術,請假期間一般按病假處理。 二次操作屬於工傷的,確定停工帶薪期限,享受停工帶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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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賠償:第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住院餐補助、營養費等,與第一次手術的費用幾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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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已給予一次性工傷賠償的,應承擔二次手術費用。 因為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住院餐費補貼、交通費、食宿費、****費、輔助器具費、停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等。 第二次手術的費用已包含在醫療費用中,因此在一次性支付工傷賠償後,您應該負責第二次手術的費用。
2、如果單位在第一次作業期間只提前支付了部分費用,第二次作業費用可以相應補償。
下頜角磨骨手術的**約為20000元,比其他瘦臉方法貴,而且由於需要磨骨,手術更複雜。 一般不會有疤痕,選擇正規醫院做也可以避免後遺症。
這筆費用不是固定的,這取決於病情和醫院。 根據結石成分適當調整飲食,如草酸鹽結石患者,宜少吃富含草酸的食物,如土豆、菠菜等,口服維生素B6,可減少草酸鹽在尿液中的排洩,口服氧化鎂,可增加草酸鹽在尿液中的溶解度。 磷酸鹽結石患者應採用低磷低鈣飲食,口服氯化銨可酸化尿液,有利於磷酸鹽溶解。 >>>More
手術過程中有面癱的風險,手術後會有**的可能(醫生不敢保證不會**),乙隻耳朵好後(一般在2-3個月內),再做第二隻(第一只不好,你敢做第二隻嗎??? 術中全身麻醉、術後6-8小時、術前抽血、尿液、CT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耳內鏡檢查等,一般在手術後7天拆線,縫合線即可出院,江西大部分醫院費用約1萬元(含住院檢查,餐食不再在期間內),費用的50%報銷4000元左右。 國家費用應該相差不大,如果沒有必要,最好不要做手術(不做手術可以恢復聽力,這要看情況而定)平時看電視、電腦、手機等,不要帶耳機(盡量少帶耳機,即使聽力長時間正常, 它會下降)耳朵盡量不要入水,可以買乙個游泳耳塞備用(洗頭時使用,使用後取下,可以從游泳池購買或線上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