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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你不能。 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女方個人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均不得依法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財產是一方(婦女)在婚前用個人貸款購買的,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婦女的名下,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用於在婚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則在離婚時,財產由雙方同意。
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將裁定該不動產屬於登記不動產的一方(女方),未償還的貸款為登記不動產的一方的個人債務,以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及相應的增值部分,由當事人賠償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登記。
2.婚姻法第十八條所指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a. 一方的婚前財產。
b. 因一方人身傷害而給殘疾人的醫療費和生活費。
c.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屬於一方的財產。
d. 僅供一方使用的個人物品。
e.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十九條。
司法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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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是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但是,如果是抵押房屋,貸款是用共同財產償還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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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出來,房產就是房產,證上寫誰就是誰的,婚前購買與親戚無關,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不算。 因此,許多女性在結婚的房地產證書上必須有自己的名字。
《婚姻法》的解釋二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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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並同意房屋歸女方所有,離婚後雙方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 如果法院有離婚判決書,可以直接拿著離婚判決書來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隱瞞婚姻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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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中的房地產就是這種情況。
結婚後買房怎麼辦:
無論地契上是男人還是女人的名字,這當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當夫妻離婚時,雙方可以平分房子。
那。 2、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貸:
地契一般是一方的名稱,則財產歸該方所有。 在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下,1共同財產貸款的一半償還; 2.償還共同財產貸款的一半增值部分。
如果房產證在雙方名下,應當約定出共有的比例,沒有約定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擁有,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舉出的,一般是一人的一半。
那。 3、婚前一次性購房:
這種型別的財產是個人婚前財產。 如果房屋是您在婚前購買的,則它是您的個人財產,將不再轉換為共同財產。
2. 關於子女撫養費。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費問題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以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等因素。
2 應考慮無法生育和難以再婚的父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各項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孩子。
超過辨別年齡的兒童,無論他們是否跟隨父親或母親,都應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如何在支援問題上實施它:
1 在母乳餵養期間撫養孩子。 “離婚後,哺乳期的孩子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這是因為母乳餵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有利。
為了寶寶的生長發育,夫妻離婚後,所有哺乳期的孩子都應由哺乳母親依法撫養。
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孩子出生時沒有母乳餵養。 在這種情況下,夫妻倆離婚時,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司法解釋規定:
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但是,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也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一是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癒的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與她一起生活; 二是母親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的; 第三,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孩子,或母親的行為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後無法撫養孩子,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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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姓名,但如果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作出判決。 如果是男方親自購買的,並且只登記了男方的姓名,那麼它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宴席、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仿製為第一銀。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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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財產,則該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財產登記在哪一方,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配。 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購買房屋,並且登記在當事人名下,則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有部。
該男子可以要求分配房屋。
在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解釋中,有乙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夫妻雙方為結婚、共同生活、組建家庭而購買的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More
房產證並不是證明房屋面積、構築物等合法建築合法建造的唯一證據,即只要經調查確定為合法建築,就應按照周邊地區同用途新建商品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More
沒有房產證就不要買房:1、沒有產權; 2、無法申請銀行貸款; 3、如被拆除,業主無法獲得賠償; 4.該房屋可用於償還開發商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