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不簽勞動合同就辭職了,公司沒人交接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7-19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者辭職期滿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代辦辭遷手續,用人單位拒絕辦理辭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沒有員工手冊嗎??? 就算你不行,入職第一天就應該告訴你,提前一天申請試用期,成為正式工後提前乙個月申請,(你領導說的兩個月左右就是),很簡單,說清楚,我的新單位要求我下周一入職, 因為xx個原因我必須去上班(或者因為xx個原因必須離開這家公司),既然你現在沒有合適的人來接手,我的工作也必須及時加入,我只能先走,如果你需要,希望領導找乙個合理的時間通知我, 我來幫你解決,打車錢你還,因為我已經辭職了,公司用的卡不適合我保管,所以我暫時放在這裡,注意:他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你還沒有進入正常工作期,你還在 probat

    工作還沒有交出來,所以當有人接受時,你可以過來幫忙交接。 差旅費需要報銷。

    你是財務經理,你有公章,我對這塊不太了解,也就是你們公司的這張卡,能不能換一下,比如說,用你的領導,只要你有他的身份證,就可以直接去銀行換一張新卡,公司的錢在某個時間開始這張卡生效, 你的卡無效,直接報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說真的,從勞動法上講,你只需要提交辭呈,交接是雙重法的協議,而不是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公司幫不了你,如果你不籤勞動合同,如果你真的調查,你會得到雙倍工資的補償。 但總的來說,不簽合同對公司不好,但從職場來看,你手牽手離開是不真實的,有始有終是好事,大家商量著辦法,看看怎麼在不妨礙大家的情況下把這件事做好。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用人單位拒絕的,可以向相關勞動監察部門報告,然後責令單位賠償勞動者在用工期間的工資,5險。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不僅會得到工資,還會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辭職,無需提前。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解釋的規定,您與公司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您應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公司將安排合理的時間辦理交接事宜。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可以直接去,但一般要等乙個月。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公司涉及偷稅,告訴她現在結清你的工資,或者不向勞動仲裁部門報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他們乙個月沒有簽合同,他們就違反了規定。 大聲喊叫他們來彌補!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勞動部門負責的,是不是很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購買社會保險,員工離職時需要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 例如,退回工作材料、工具等。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雙倍工資(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但未滿一年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二倍的月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勞動法,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必須對員工進行雙倍工資補償。 雇員可以在不通知雇主的情況下離職,如果雇員不去勞動仲裁,雇主會更便宜。

    如果雇員突然辭職,雇主可以更換雇員或立即招聘雇員。 用人單位應改善員工待遇,優化工作環境留住員工。

    問題能解決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由於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由於用人單位先違法,只能乞求勞動者抽出時間辦理交接工作,結清工資。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沒有交接。 這也是你的雇主的問題,人們辭職了。 如果你不想做,你就不會做。 此外,沒有合同。 法律規定。 已經工作過**,證明勞動合同自動生效。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如果書面通知回來辦理交接手續,逾期未歸還的,視為正式辭職,公司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應知道如何傳送通知並保留證據。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只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方才能屬於企業。

    在沒有僱傭合同的情況下,企業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沒有約束力。 員工本人不是企業的員工,所以不存在突然辭職這樣的事情。 同時,勞動者也可以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名義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訴訟。

    建議吸取教訓,在新員工加入公司之前始終簽署僱傭合同。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您不必支付任何應該支付給他的工資和其他費用!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找出他離開的原因,如果我有什麼事情,可能我真的沒有時間離開。 你自己的生意也應該締結,為什麼不簽訂合同呢?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你應該問你的雇主的第一件事是。 雇用員工時為什麼不與某人簽訂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對雙方都有利,從法律上講,雙方的利益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員工突然離開,沒有任何交接。 原則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員工承擔,但作為一家公司,你有什麼證據呢? 該員工曾在貴公司工作。

    所以,作為乙個整體,只能自問苦。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如果員工工作不到一年,他或她將被支付雙倍工資。 這是一回事; 另一方面,員工不交出工作離開公司也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就看你怎麼做了,如果你主張員工在交接完成前離職,那麼對方主張雙薪怎麼辦?

    所以,你可以自己做。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如果公司不簽訂合同,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隨時離職。 因為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所以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沒有辦法繫結。

    如果對方申請勞動仲裁,由於工作時間不足一年,可以要求從受僱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 如對方直接辭職,單位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在單位內公告並通知員工本人(根據單位規定,辭職天數為自動辭職,天數直接通知離職員工), 並按實際工作日結算工資,減少社保關係。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如果會計崗位離職時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離職,無需依法辦理正常的辭職手續,因此員工可以隨時離職,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持工作證(如工資單)要求加倍工資。

    如果發生爭議,應首先簡化爭議解決程式,先提交勞動仲裁中心,再提交法院。 一般仲裁中心解決了這個問題。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試用期除外,在此期間,雇員可以隨時辭職,雇主可以提前 3 天通知解雇雇員。

    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能辭職?

    沒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辭職,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的雙倍工資,但勞動者需要提供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證據,儘管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這是非法的,但員工仍應在辭職前提前 30 天通知雇主職業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的;

    2、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的真實意圖,使勞動者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權利;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或者強行冒險掩蓋行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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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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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註冊、不具備資格的,勞動者不得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More

9個回答2024-07-19

如因用人單位有過錯而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超過三個月,無論哪種情況,均可申請勞動仲裁,離職可獲得賠償。 補償金額通常由勞動監察局決定,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額外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規定要高於此,但調解員也會照顧用人單位的情緒,告訴你起訴程式很麻煩,看到就勸你收下)。

9個回答2024-07-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