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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2、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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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補償,你工作幾個月,付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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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到一年的工資差額加倍,即11個月的工資加倍。 一般來說,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視為無限期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的遣散費來終止合同。
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法律、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確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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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如何補償。
離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1、工廠辭職工資是否立即結算。
是的,辭職後會立即解決。
根據規定,如果雇員辭職,雇主必須立即一次性支付雇員的全部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則必須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
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2、入職兩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
首先可以確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在你離開公司後以書面形式立即離職,除了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工資和押金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工作第二個月後工資翻倍, 以及社會保障的補充支付。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自離職之日起一年。
3. 自願辭職可以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進行仲裁嗎?
在勞動合同未簽訂期間,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未簽訂期間工資的雙倍。 公司應當自員工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由於用人單位先觸犯了法律,在書面提出辭呈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 第一種是沒有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按11個月的工資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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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有辭職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無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標準是否與簽訂勞動合同造成的工傷賠償標準相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工傷? 沒有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工傷職工仍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待遇。 >>>More
1.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會提前 30 天通知。 >>>More
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很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離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