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7-16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第14條......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換言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從建立勞動關係後的第乙個月起至勞動關係全年,最長11個月,一年後視為雙方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且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如果用人單位正常支付工資,則雙倍工資之一已經支付)目前,您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在第乙個月後支付雙倍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別著急,到時候讓他交雙倍的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欺負勞動者。 你可以先和你的老闆談談。 談判並不接近直接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我在社保局工作的經驗,鄭東元的經歷給你以下答案:

    首先,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持有乙份。 如果公司在簽訂合同後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行為。 員工可到當地社保局勞動關係科舉報相關問題。

    其次,員工必須明白,入職單位乙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向社保局備案後,必須繳納社保金。 勞動合同是你和用人單位日後發生勞動爭議的證明,也是用人單位給你工資、繳納社保的書面證明。

    第三,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員工支付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員工支付社會保障金。 員工必須懂得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我想說的是,如果你加入一家公司,不簽合同,你就沒有社保。 如果你籤了合同,不給你合同,你可以大喊你不能有社保。 因此,您必須注意多眼,保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你的雇主沒有為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雇主有工會,你可以找工會; 如果你沒有工會,你可以嘗試勞動仲裁。 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工糾察隊提出投訴。 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

    無法為員工規定試用期。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很難就新招聘員工的試用期達成一致,直接錄用不僅會要求試用期內增加費用,而且容易帶來用工風險。

    很難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直接離職,無需提前乙個月做辭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 技術人員也是如此。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技術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走,而且不承擔培訓費用。

    保護商業秘密是很困難的。 每個企業都有或多或少的商業秘密,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也不可能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公司堅持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後的前11個月應該給你加倍。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向單位索賠,但現在有限制。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為員工支付各種保險,如果與員工發生糾紛,員工沒有依據,可以隨時解雇員工等。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轎車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回答
10個回答2024-07-16

你仔細看,如果是這樣的話,你籤了字,這是乙個無效的條款。 因為它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More

5個回答2024-07-16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一開始連續簽訂兩次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第三次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之前簽訂的次數不計算在內。 因此,如果合同下個月到期,而您還沒有達到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用人單位不能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數量不足。 >>>More

7個回答2024-07-16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退還社保、解除勞動關係,並向鄭啟偉支付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損失鏈是證據,您需要與雇主有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

8個回答2024-07-16

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More

17個回答2024-07-16

轉讓單位是否為同一法人,如果不是他們與您交談並向您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相關規定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3、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也應當予以賠償。 建議你先熟悉一下法律,利用法律和人力資源部的談判,如果還是不交賠償金,就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公司一定會賠償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