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娶了乙個女人,我們要贍養她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5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由於婚後她沒有與你形成贍養關係,你的父母沒有義務贍養你,你也沒有。 但將來,你可以繼承你祖父一半的財產。 一般來說,贍養費不是根據當地人人均最低生活成本的標準計算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個女人,無論多麼“可恨”,都與你父親形成了合法的繼母和繼子女關係。

    不過不用擔心贍養費,正如樓上所說,根據《婚姻法》,他們沒有贍養關係,你父親也沒有贍養義務。 委婉地說,你的母親沒有法律義務贍養你爺爺,更不用說“女人”了。 但是,在道德和良俗方面,你的母親應該幫助你的父親贍養老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他沒有撫養你,所以你不必養活你!

    他沒有撫養你,所以你不必養活你!

    他沒有撫養你,所以你不必養活你!

    他沒有撫養你,所以你不必養活你!

    他沒有撫養你,所以你不必養活你!

    他沒有撫養你,所以你不必養活你!

    他沒有撫養你,所以你不必養活你!

    委婉地說,如果你的祖父不幸結束通話了電話,沒有立遺囑。 說,給他乙份給你。

    你只能得到你祖父現在的棺材書的 1/4(我不會解釋細節)。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個“女人”和你的父母之間沒有關係,根據婚姻法,你的父母沒有義務撫養她,你也沒有義務撫養她。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對棺材的要求確實不高,應該說這個女人還不錯,只是她可能沒有足夠的文化品質,所以她會被出口"章"這也說明這個女人沒有心機,是個情人。

    我同意樓上關於贍養費問題的意見,你不能從你的頭髮上得到一根頭髮。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找個理由說是,雖然不是你的親生祖母,但嫁給你的爺爺就意味著你們是一家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首先,孫子沒有義務贍養爺爺奶奶,那是你父親的事。 此外,即使是繼祖母,如果她沒有與你的父親建立撫養或收養的關係,她也沒有義務。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繼祖母”不是贍養你的義務。 但你的父親仍然應該支援你的祖父。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的危機不是維持的義務,而是遺產的分割。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祖屋在你爺爺的名下,沒有你叔叔的名字,也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名字,戶口也不在裡面,拆遷時分割的房子應該是你祖父母的共同財產。 如果爺爺先死,奶奶可以先分一半的財產,然後奶奶、爸爸、叔叔、嬸嬸分剩下的財產; 如果祖母先去世,爺爺也可以先分配一半的財產,其餘的財產比較複雜,繼子女和繼父母能否繼承遺產,就看是互相撫養還是互相扶養,如果互相撫養或贍養,可以分配遺產,如果不能, 他們不能。

    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義務和責任,親生父母和繼父母之間沒有區別。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不得受到虐待和歧視。

    繼父、繼母與由繼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因此,如果你能證明你的父親不是由你的繼祖母撫養長大的,你就無法履行你的贍養義務。 此時,有兩種情況,一是父親不履行贍養義務,二是父親對繼祖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但是,你繼祖母名下的3套房子是你爺爺和繼祖母的共同財產,只有一半屬於你繼祖母,你父親也不是完全不能分房。

    2.履行贍養義務者,享有繼承權。 從你說的來看,你父親有義務贍養你的繼祖母,所以你父親以後也可以參與你繼祖母的繼承,當然可以分擔一部分房子。

    但是,根據民法上的意志自治原則,由家庭長輩協商的贍養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您的父親和叔叔應遵守該協議。

    而你的繼祖母對你姑姑不好,不斷的打罵,情節嚴重,可以構成虐待,這是另一種法律關係,應該單獨處理。 但是,如果訴訟時效已過,法律將不再干預。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你的父親對你的繼祖母沒有贍養義務。

    徐濤明律師.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只要你爺爺有法律程式,你父親就有義務作為繼子贍養他。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我自己看了這個。 也許如果對方有孩子,就不用由你父親撫養了。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已婚的女兒仍然有義務贍養父母。 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贍養和保護其父母; 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4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或未成年孫子女。 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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