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無效是很困難的。
-
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覆。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評審程式的相對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如果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審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認定涉案權利,可以中止審查。 中止原因消除後,應恢復審查程式。
-
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的形式。
1、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及印章影印件。
2.商標**授權委託書,加蓋章。
3.申請商標無效宣告,蓋章。
2)商標無效宣告申請的證據材料。
1.您與被宣告無效的商標所有人之間有一定關係的證據。 申請無效宣告的乙個重要理由是無效商標搶註的惡意,要證明惡意,需要證明無效商標的註冊人知道申請人對商標享有在先權利。 可以通過合作協議、合作意向書、會議記錄、發票等方式證明雙方有過合作; 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被宣告無效的商標的所有人與申請人有其他關係,如親戚、朋友、同學、同一地區的競爭對手等。
2.引用商標的宣傳證據。 宣傳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傳單、網際網絡、報紙、電視廣告**、廣告**、音訊檔案,以及上述廣告採購合同和賬單。
3.引用商標使用的證據。 使用證據包括帶有商標、產品說明書、業務檔案、名片的商品包裝、辦公場所的裝修,以及與上述使用證據相對應的印章、裝修合同和票據。
4.無效申請人取得的榮譽證書或引證商標。 權威地方**或有信譽的行業協會、社會組織頒發的企業或品牌榮譽證書和牌匾。
5.無效申請人的商標保護證明。 商標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註冊收據或註冊證書。
6.經濟證據。 近年來,產品銷售合同、票據、物流單據等均帶有引證商標的標誌。
7.其他證據。
1)企業廠房、倉庫、生產車間、辦公區**。
2)企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報告。
3)企業關愛員工,豐富員工生活的最佳資訊和資訊。
4)其他能證明企業和品牌影響力的證據。
1.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期限。
天數:商標權人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複審。
月:審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3個月。
複核不成的,業主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商標無效宣告的重要性。
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防止註冊商標被淡化、削弱和醜化其自身商標的重要途徑。
3、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商標法》賦予公眾對侵犯自身權益的註冊商標採取的最佳法律措施,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
1、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2、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文字樣式);
3、為證明其真實身份,當事人應提交主體的資格證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身份證影印件和簽名);
4、商標評審委託書(無效宣告申請委託公司);
5、證據材料(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供,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引證商標與訴爭商標的對比資訊等)。
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條件。
1.申請無效宣告的人必須是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2、兩個爭議註冊商標核准的商品必須為同一種類商品或類似商品(馳名商標不受此限制);
3、兩個爭議註冊商標所認可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相同或相似。
4、要求存在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2、商標被宣告無效後,商標還能繼續使用嗎?
商標一旦被宣告無效,就不能再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商標局應當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
綜上所述,一旦商標被宣告無效,該商標就不再屬於商標註冊人。 是否可以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下使用徽標,但不能反對? 標誌。
-
商標權無效宣告:商標權無效宣告是指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
1. 商標無效宣告的步驟是什麼?
(一)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限期提交答辯;
三、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四)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當通知商標評審程式的另一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當事人對商標無效宣告不服怎麼辦?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標局作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時,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核。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覆。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三個月。
-
(一)申請商標無效宣告;
(二)經申請人加蓋印章或者簽名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書影印件;
3)授權委託書;
4)利害關係人的證明材料和商標使用證據。
1. 商標無效宣告和商標撤銷有什麼區別?
商標無效宣告和商標撤銷是兩個概念,商標無效宣告是指商標從一開始就不具有商標效力,通常是因為商標在註冊之初違反《商標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或通過欺騙和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而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商標被宣告無效,則該商標自申請之日起不受法律保護,該商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商標。 商標撤銷是指由於使用不當或商標有效期過期而使原本有效的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無效宣告是由於註冊時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標撤銷通常是由後續使用引起的。
2. 註冊商標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如果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則該商標的專用權應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裁定不具有追溯效力。 具體而言,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無效的決定、裁定,在宣告無效宣告前,對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效力:(一)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實施的關於商標侵權案件處理的決定; (三)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 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許可合同。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無效且已經執行的,不以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註冊商標原狀。 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後,以他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採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關於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或者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宣告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