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已過期,合同期內可以投訴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合同已屆滿的,在勞動仲裁時效期限內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好! 只要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您就可以通過投訴、仲裁等法律渠道保護自己的權利。 當然,同時提供相關證據是維權成功的關鍵。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在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充分同意,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解除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續簽勞動合同與訂立勞動合同相同,應當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事項: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簽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因工病、工傷,經確認已達到規定殘疾程度,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的,在續簽勞動合同時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續簽無限期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願續簽合同,但未辦理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時,無論期限如何,均不得約定試用期。 這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如何處理續簽問題的答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合同期滿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用人單位應當通知勞動者續簽簽證,勞動者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續簽簽證;

    2.用人單位未通知勞動者續約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3.如果雇員選擇不續簽合同,雇主無需支付遣散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通知用人單位續簽。 工人可以自願選擇。

    用人單位未通知勞動者續約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一旦勞動者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無需支付賠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後解除勞動關係。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終止,員工可直接辭職。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

    定期勞動合同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協商不能達成共識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合同期滿處理: 1、用人單位應當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者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續約; 2、用人單位未通知續約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3. 如果雇員可以選擇不續約,雇主無需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相關回答
9個回答2024-07-24

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的辭職即為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的終止。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More

10個回答2024-07-24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法的),無需提前30日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More

5個回答2024-07-24

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內解雇了員工,補償應如下: >>>More

7個回答2024-07-24

1、如果公司解雇你,給你的補償演算法如下: >>>More

9個回答2024-07-24

雇主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是否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