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的僱傭合同必須提前乙個月到期或續簽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雇主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是否續簽。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續簽期滿時,到期的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乙個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997 7 3 老步發 [1997] 106號 關於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 5.加強勞動合同制度運作的日常管理。用人單位制定的實施方案,經職代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實施方案應當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和解除作出具體規定,作為勞動合同實施的依據。 要加強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應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獎懲等相關資訊。 勞動合同期滿前,勞動者應提前乙個月提交解除或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書,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但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簽,一般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可以協商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解除、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的,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您將有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公司應提前30天通知,那麼,如果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就構成違約,應按約定向你支付違約金(代替支付),一般為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必須在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沒有,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不續簽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法律在這方面也沒有純粹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提前通知對方的,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簽訂勞動合同中提前約定所需時間。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終止。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法律沒有規定,如果僱傭合同沒有續簽,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

    勞動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不收取遣散費。

    如果員工想續簽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公司需要在合同期滿後向員工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鏟斗寬度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服務員被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總結。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到期且未續簽,一般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

    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未約定提前通知的,即屬違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用人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通知。

    請提前乙個月詢問合同是否到期且未續簽。

    親愛的,你好,我為你感到高興 這個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乙個月的時間通知你嗎?

    但提前通知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到期且未續簽,一般無需提前乙個月通知。 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即屬違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用人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通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對用人單位差異碼型別單位作出錯誤猜測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十年合同到期,我將不會領取失業救濟金,在合同到期前辭職後我還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如果沒有,如果您辭職,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並且失業救濟金將在您沒有意願的情況下留下。

    你能解釋一下嗎?

    如果您辭職並且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您將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而領取失業救濟金是您不想要的辭職。

    辭職屬於自我辭職。

    那麼我離職後,上乙份合同到期就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了嗎?

    不可以,失業救濟金必須在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後領取,只有勞動者不想解除勞動關係,累計支付達到一年才能領取勞動關係。

    再就業後,我已經繳納了一年的供款,辭職就領不到失業救濟金了?

    不,您將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如果您辭職並且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您將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而領取失業救濟金是您不想要的辭職。

    合同到期不行嗎?

    不,它沒有。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需提前乙個月辦理

    1.雇主不續簽簽證,不提前乙個月。

    2.如果員工不續簽簽證,則需要提前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並續簽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公司只需在到期日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無提前乙個月通知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時,如果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則不支付遣散費。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如何仲裁。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約,需要仲裁的:

    1.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予雙方舉證期限和對方答辯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2. 如果我在合同到期時不續簽,我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如果合同到期,如果您不續簽,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用人單位不願續簽或者工資福利低於原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支付經濟補償的責任,並可以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人員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鄭州市民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3.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要求。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如果勞動者需要續簽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1、合同期滿時公司破產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倒閉不續約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2、員工合同到期不簽有什麼補償。

    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因勞動期限屆滿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合同正常期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因此,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仍不同意按照勞動合同的維持或者完善約定的條件續簽的除外。

    3、合同期滿時公司破產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關閉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3-07

合同可以續簽。

縱橫法律網-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More

6個回答2024-03-0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

4個回答2024-03-07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從開始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以下三種型別: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More

5個回答2024-03-07

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最遲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More

5個回答2024-03-07

如果你沒有僱傭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的工資,這樣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再付你兩個月的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