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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不過,因為個別老闆拖欠工資,還是建議還是當庭起訴他比較好。
如果你想仲裁,帶上300元,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位址**你打114,因為我不知道你在哪裡。
材料,提交仲裁申請書(通常仲裁申請書應具體說明以下事項:“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和位址(如有郵政編碼、**、電傳、傳真、電傳號碼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也應註明); 2.
申請人所依賴的仲裁協議; 3.案件事實和爭論的要點; 4.申請人的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仲裁時已聘請律師的,應當提交委託書。 授權書應當載明律師的授權和期限。 )
並請攜帶借據的副本,即原件。
這就是應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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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一張借條和乙份工商戶的工商資訊檔案就足夠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工資借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中的其他糾紛的, 拖欠勞動報酬糾紛,按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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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確認雙方的資質,如果他根本沒有註冊公司,那麼勞動部門就不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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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留在勞動合同中,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請攜帶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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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只要與對方已經形成勞動關係,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只要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爭議,勞動監察部門就應受理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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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持有營業執照並與工人建立勞動關係,則拖欠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即“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無故扣減、拖延勞動者的工資“,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但是,如果與私人形成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則該爭議不適用《勞動法》,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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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拖欠工資,其實你已經和某人建立了僱傭關係,你受僱於甲方,甲方應該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甲方拖欠工資幾個月,你可以根據事實和材料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得到合理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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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拖欠工資之間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受僱於獨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但如果不是獨資企業,而是別人要求你做某事,這是勞動關係,普通的民事關係,你可以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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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勞動關係,你就可以去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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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老闆拖欠工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額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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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註冊公司或個體經營者,則受《勞動法》管轄,對於自然人,則適用《民法》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則》。
工資是按月支付的,每隔乙個月支付一次是違法的,下個月支付這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 拖欠工資、不支付工資、或被扣工資的工人可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如果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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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需要辦理勞動仲裁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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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 如果工人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工人為個人工作,不視為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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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侵犯勞動者權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自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主張合法權益。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含下列事項: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證據**、證人姓名、位址。 同時,工人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 3、被申請人的工商登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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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申請仲裁需要帶什麼資料到勞動局?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單或單位印章確認的記錄,以及本單位加蓋章的員工名冊;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4)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五)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6)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第一次實地考察審判,然後你們倆之間進行調解,調解失敗,沒有向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這就是給你的全部。 勞動合同中的補償不僅是對合同中途終止工作的勞動者的補償,還包括對終止合同的責任承擔。 同樣,對員工的經濟補償也沒有限制,上限的存在也有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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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員工出來打工是為了賺錢,但有些人進入小公司,公司不是很穩定,有時甚至拖欠員工工資,這對員工來說是一件非常苦惱的事情,但如果老闆拖欠工資,可以仲裁嗎? 為您解答以下問題。
1. 老闆拖欠工資可以仲裁嗎?
是的。 首先,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申請應向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員工也必須獲得雙倍工資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 如果雇主拖欠工資,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約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不僅包括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還包括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支付日期。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職工工資報酬的,構成侵犯職工享受勞動報酬權益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要求終止勞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建議勞動者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保障其權益。
以上就是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理解,根據規定,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拿回自己的工資。 如有任何疑問,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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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被拖欠工資,則無需進行勞動仲裁。 工人可以與公司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也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協商調解失敗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及時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解決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你申請勞動仲裁,工資已經支付,那麼你也可以要求他賠償你一些損失的工時工資,這樣他以後就不會拖欠你的工資了。
報警也沒用,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依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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