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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太難了我會給你答案。
93年之前的法律關係沒有問題,但從姚某開始就有問題,首先,姚某的繼承有問題,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姚氏的侄子鮑氏和侄女牛氏家族沒有繼承權, 並且繼承無效。因為鮑家沒有子女,沒有女兒,也沒有其他繼承人,所以留下的財產是“無主的”,應該按照規定歸有,以後的一切行為(包括牛)都沒有法律效力。
而對於國土局的做法明顯違法,可以提出行政復議,至於“3年,不答辯”。 近日,國土局的:沒有資料,當時有口頭答覆,可以上法庭了。
這不被視為答覆,因為行政復議必須以書面形式答覆。 您可以再次進行行政復議。 剩下的就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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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負責任,很複雜,但還不清楚。
從1,86年到06年的20年中,王沒有在土地問題上提出任何異議嗎? 是社群找到他後才回來看的嗎?
2. 牛是什麼時候搬進來的? 86 年或 93 年。
3.土地通過社群發放。 層層疊疊,國土局可以向牛氏頒發證書,讓社會各界知曉。
4、朱氏、牛氏是徵地補償協議,他們不親自買賣土地,中國土地不允許私人出售。
5、姚某97年還在交土地使用稅,這容易理解嗎? 雖然姚某已經過去了93年,但是這塊土地的後續使用者都沒有向國土局申請變更,所以估計國土局沒有改姚某的名字,所以還是姚某的名字。
6、王繼母和姚某的交易應該得到承認,因為當時沒有土地局,也沒有土地法
7、王姚家只有地基,沒有房子的主體? 如果沒有主體,那麼國王就比較麻煩了,因為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房子是一體的,房子丟了之後,因為國王沒有及時申請重建,地基要麼從國家收回,要麼主動集體所有; 也就是說,根據實際情況,土地局可以給國王或集體中的其他人使用宅基地。
你可能不喜歡聽我在說什麼,但我認為這意味著我個人理解它,或者至少它代表了與你想象的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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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下:1、因為之前你二叔的房子有份,你二叔和你二叔的子女在你二叔去世時,有權繼承和分割他的遺產份額,但分割是分割原來的房子而不是現在的房子, 如果原來的房子沒了,可以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至於現在的房子,你二姨沒有分權,但你願意補償房子的價格。
2、不動產、土地以登記為準,地契是登記在個人手中的證明,如果仍保留地契,則有證據上法庭的優勢,比口頭證証更有效。
3. 是否會涉及第三方,主要取決於您是否有權處置該土地,以及該第三方是否善意且對此一無所知。 如果您無權處分,而第三方知道您無權處分,那麼即使您交易和轉讓所有權,法院也可能撤銷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會涉及第三方。
第四,你的意圖可以通過談判解決,如果你談判不了,你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關於土地問題,現在的土地歸還給誰,有繼承權的人按繼承權分配; 你二姨無權主張現房的產權,但如果他們有權利的房子被你拆了,可以要求你賠償或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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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上法庭,法院將如何判決? 】
二姨有分房的權利嗎? 沒有分割房子的權利。 獲得14平方公尺宅基地的權利和老房子的價值1 5。
如何劃分建成的房子? 以前地基差不多是人的一半,但現在蓋的房子也是人的一半嗎? 如果我的二姨分成兩半,你要補償我嗎?
你如何分配另一半? 房子不分割,你要補償你二姨:14平公尺的宅基地和老房子價值的1 5。
有一塊地被**徵用了,地契的名字是我父親的,但老一輩人說這塊地是屬於我二叔的,根據地契。你的二姨或其他人聲稱擁有土地,他們應該出示證據。
如果你去法院,會牽扯到我姑姑嗎?將參與其中。
我二姨的意思是,土地補償是8w,乙個人一半,然後房子也是一人一半(免費)]不成立。
舅舅、舅舅和舅家出來調和,土地歸我所有,但房子是我二舅的一半(免費)]沒有建立。
我的意思是,這塊地是屬於我的,三樓是給我二姨娘住的(免費),你要是要一半,就得補償我,畢竟我守著這些]不是真的。
我的理由是:如果我不負責任地逃跑,那麼現在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了。 而我二姨的兩個孩子已經早早長大了,為什麼不早點回來認識對方,還要等到有利益衝突才回來,目的很明顯。
二叔的女兒在我們班上好幾年了,連她父親的墳墓都不想掃,我來打理。
先來看傳承:【爺爺有四兒一女,舅舅、二舅舅、爹舅舅舅�就您祖父的無遺囑而言,四個兒子和乙個女兒平均分配,每人 14 平方公尺。
二叔一子一女,二叔去世後,二叔帶著兩個孩子再婚,名義上再婚,實際戶籍還在我這裡]有沒有協議宣布你放棄二叔的遺產?有協議,你二姨沒有權利。
我還認為你的首要任務是努力學習。 如果他真的愛你,他也會這樣想。 相信我,只有努力學習,才能對自己和未來都有好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