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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如公司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可要求公司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應當按乙個月工資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四、經濟補償和補償只能支付一次,五是要求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
6、如公司堅持不付款,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直至啟動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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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應當按照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數量: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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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分配系統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系統並存的分配系統。 如果你在這個系統下工作,你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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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平均工資。 還應該給5個保險和1個住房公積金,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他們會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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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寫辭職,要求公司寫一封裁員信。 這是抄襲你的公司,需要支付你的賠償金,好像是1個月的基本工資。 起訴他兩個月,使用期限為乙個月,最多三個月,按照目前的情況,如果使用期限為五個月,就相當於簽訂了終身合同。
現在我想解雇你,如果缺少了,我希望支付你三個月的基本工資。 詳情請諮詢勞動工具或律師。 會給你一套很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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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 3 個月的基本工資。 具體情況最好諮詢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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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公司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並給予經濟補償。
遣散費是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計算的。 每整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6個月但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如果少於6個月,將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月薪高於省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按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期限不超過12年。
問題。 我是3月17日入職的,因為公司原因被解雇了,今天才被告知,補償金將超過一周半個月。
如果少於六個月,它只會支付你工資的一半。
半個月的工資。
問題。 籤三年勞動合同是沒有用的。
不,因為它將基於實際工作時間。
問題。 但他今天告訴我,我今天就要裁員,而不是提前乙個月。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與他們討論增加一些補償,因為自己找工作也需要時間。
問題。 這個月我有五六天的假期。
他告訴你你什麼時候離開?
問題。 她問我今天有沒有時間,我下班回家,說明天和我談談。
談話結束後,離開工作崗位。
如果你的老闆是個好說話的人,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你當月的所有工資,因為為時已晚,然後你可以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獲得經濟補償來獲得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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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裁員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非法下崗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他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雇員工的,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按照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遣散費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More
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再來一次高,因為既然公司要進行人員調整和調動,這是公司經營中的一項必要工作,你不服從工作安排,這本身就是在公司不能說的,其次,公司提出了你工作的錯誤, 當然也不知道錯在什麼地方,如果公司想乙個人走,當然有很多辦法,或者你去勞動局投訴,以保障你作為公司員工的權利,或者你辭職規劃自己的未來,投訴的目的無非是說公司對你無能為力, 或者工作什麼的,退後一萬步說,你贏了,那又怎樣,你根本留不住。薪酬達不到標準,不要一直想著薪酬什麼的。 賠償取決於什麼情況和滿足什麼條件,不可能支付幾萬塊錢的賠償,而且你不是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