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變相裁員,我該怎麼辦? 緊急

發布 職場 2024-06-28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再來一次高,因為既然公司要進行人員調整和調動,這是公司經營中的一項必要工作,你不服從工作安排,這本身就是在公司不能說的,其次,公司提出了你工作的錯誤, 當然也不知道錯在什麼地方,如果公司想乙個人走,當然有很多辦法,或者你去勞動局投訴,以保障你作為公司員工的權利,或者你辭職規劃自己的未來,投訴的目的無非是說公司對你無能為力, 或者工作什麼的,退後一萬步說,你贏了,那又怎樣,你根本留不住。薪酬達不到標準,不要一直想著薪酬什麼的。 賠償取決於什麼情況和滿足什麼條件,不可能支付幾萬塊錢的賠償,而且你不是工傷。

    規劃自己的出路最安全,因為公司改革和人事變動調整是正常的,每個公司都需要進步和發展來優化環節和人員,這是可以理解的。 只是公司的裁員影響了你的未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首先,公司超過1年沒有為你簽訂合同,這是公司的失職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每個月要給你雙倍的工資,而公司超過1年沒有和你簽訂合同, 而且你實際在公司已經支付了勞動費,勞動法認為公司已經與你簽訂了無限期合同,希望你到別處工作,必須徵得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公司將強行解雇你,公司應賠償你從即日起至退休年齡的損失和保險,或兩次!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還是要堅持,不要用這些手段逼著辭職,如果公司解雇了你,那你就要一年的服務期和乙個月的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變相解雇公司是不合理的。 用人單位必須先徵得勞動者同意,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單方面調整勞動者職位,原則上無效。

    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解決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繼續要求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雙倍的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協議,如果用人單位想調你的崗位,必須徵得你的同意,否則會被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只是乙個一般性的協議,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乙份書面解釋,說明你為什麼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如果你被迫換工作,你可以離職並要求你的雇主補償你。 如果用人單位直接解雇你,你可以要求賠償的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等。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依法依規申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公司裁員是正常的,如果你不想被裁員,就應該更加努力地工作,如果允許,就自己做,幫助或協助別人做好自己的工作,讓公司領導知道你多才多藝,毫不猶豫地為公司努力。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公司不能變相裁員。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去勞動局尋求建議。 看看是否有任何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變相下崗,公司多處伎倆涉嫌違法。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這是變相的,你有辦法證明嗎?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1、公司變相裁員或調動怎麼辦。

    1、公司變相裁員或調崗怎麼辦,視情況而定:

    1)公司變相解雇員工,屬於違法解雇,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2)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20人以下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裁減計畫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2、公司變相裁員、調動如何要求賠償。

    1、公司變相調崗、裁員的,職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遣散費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滿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職工;

    2、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六個月按一年計算的,應當支付工人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公司以調崗為由變相裁員,公司應怎麼辦?

    1、公司以調崗為由變相裁員,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員工遇到“變相裁員”的情況,必須首先與雇主協商解決問題;

    2)您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結果可以是繼續要求建設單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雙倍的經濟賠償。因為公司觸犯了法律,被追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損失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2. 公司以調職為由變相裁員的起訴程式是怎樣的?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出起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繳納訴訟費,繳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受理;

    3、安排**,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提前3天公告案件公開審理情況;

    4、公告**,核對當事人身份,公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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