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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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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這樣做是絕對違法的,這是乙個明確的結論。
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公司只在春節前夕這樣做,也有其難處:畢竟很多員工私下裡打算在春節後發工資換工作,所以即使房東要求當地勞保局介入,也未必能保證他在放假前拿到工資。 **部門的效率。
你知道的,房東。
當然,如果公司每個月都這樣做,那麼就沒有必要猶豫收集相關證據去起訴他們——這裡注意: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書面證據是最有效的,如果收集不完整,還應收集企業領導、證明人等的口頭承諾。 - 法律是關於證據的!!
同時,業主需要注意保密行動,不要被企業領導告知和知道,否則小鞋跑不了。
祝房東新年快樂。
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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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時支付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但獎金不被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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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的合同是如何寫的。 這取決於合同中的付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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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正常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領取相應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工人工資的扣除包括以下工資減免:
1、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章制度應當有明確規定;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當經濟效益下降時,必須降低工資,但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事假而相應減薪。
企業必須對工資的處罰和扣除事項有明確的規定,並且必須隨時有單位的處罰檔案和職工的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糾紛。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每週、每天和每小時的工人可以按周、按天和按小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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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不得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或勞動合同標準無條件地向勞動者支付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藉口扣除。 如果有扣除,則屬於違法行為。 工作人員可以執行以下操作:
1、如您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您在一定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要求額外賠償,賠償標準為應付金額的50%至100%。
2、以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支付工資和經濟賠償金。 如果你還想維持僱傭關係,你只能要求支付工資。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這件事只能通過談判解決,一般公司都有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與法律同等有效。 一般來說,曠工三天被認為是自願辭職,自願辭職意味著你自動放棄勞動法規定的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