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單一合同是否違法 20

發布 社會 2024-07-2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好。 根據您的描述,提供以下注釋供您參考:

    只要合同各方同意其意圖,合同即告生效。

    份數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可以是乙份、兩份或多份。

    只要合同內容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無效,就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意見由423公益律師群成員提供,如果您滿意,如有任何疑問,可以提問或加入我們的群問答群,群內律師會根據案件詳情為您提供分析解答。 謝謝!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合同法》,簽訂乙份合同並不違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但是,為了將來更好地履行合同,籤一式兩份,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合同也是乙個很好的證據。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只簽乙份合同並不違法,只有在少數特殊情況下合同才無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寬大法分析:違法。 根據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自持有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必須及時與公司人事部門溝通,索要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不給,應及時向勞動局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你可能是好的,但不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乙份給雇員,乙份給雇主。 如果只簽了乙份,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提出申訴,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為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達成的協議。

    雙方可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職務和位址;

    2. 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5. 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 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按手印後,即告成立合同。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地為合同訂立地。

    如果合同是以資料電文的形式訂立的,則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是訂立合同的地點; 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訂立地為住所地。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照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在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訂立書、命令書或者保留書,構成保留合同。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保留合同約定的訂立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保留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第四百九十六條 標準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事先起草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訂立合同採用標準條款的,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與對方當事人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如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 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解釋。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醒或者解釋義務,致使對方當事人不注意、不理解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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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7-21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有嚴重影響,或者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提出建議後拒不改正。 >>>More

9個回答2024-07-21

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勞動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乙份,勞動者乙份。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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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7-21

合同的簽訂必須首先有甲乙雙方,即受合同約束的雙方,並且名稱必須明確,合同條款列明,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才能生效,當然前提是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違法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