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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認您要進行殘疾評估的原因。 是工傷嗎?
如果是工傷(前提是工傷已經確定,並且有工傷決定),那麼雇主有義務帶你去勞動監察委員會進行勞動技能鑑定(俗稱傷殘鑑定)。 如果雇主不願意處理殘疾評估,它可以自行處理。 也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如果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只能填寫《勞動者因病傷殘程度考核申請表》,也可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讓用人單位在申請表上加蓋印章。
如因工事故受傷,未作出工傷認定,須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如無認定為工傷的前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不予受理您的傷殘等級鑑定申請。 請記住,如果工傷是由工傷原因造成的事故造成的,工傷認定申請最遲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用人單位在乙個月內提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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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不辦理的,應當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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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辦理傷殘鑑定,可以自行辦理,但不必由用人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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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檔案證明勞動關係,在申請工傷鑑定後再申請傷殘鑑定:考勤記錄;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雇員填寫的雇主就業記錄; 雇主向雇員簽發的證明雇員身份的證明;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勞動者工資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對第(1)、(3)、(4)項中的相關舉證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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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病情穩定後,應當攜帶工傷證明、病例資料、X光片、X光片、出院記錄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要提交的檔案:
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有**勞動局出具)、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和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者所在省份的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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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即可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
證明僱傭關係的主要證據是: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因埋傷而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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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全部工傷賠償由單位承擔; 3、首先,單位需要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所需的醫療費、隨行費、生活費**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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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是否簽訂,不影響傻傷的認定。
2.工作單位不為您投保非常重要。
3、單位已投保的,應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障局報送工傷認定書,並在投保結束後提交勞動能力鑑定書。
4、用人單位不替你參保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請認定非法工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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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殘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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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申請對工傷職工進行審查考核,不予配合的,可以中止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疾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核鑑定”。用人單位申請複核考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複核並遵守程式性鑑定規定,並將複核、複核通知工傷職工,但工傷職工未按規定進行複審鑑定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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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白族運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老都布髮誌號)和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工傷糾紛有關問題的批復》(老半發號)規定,發現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後, 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殘疾程度和依照程度的評估結論不滿意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所依據的體檢、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要求複查診斷,複查診斷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規定的程式進行。 但是,勞動者在處理工傷糾紛過程中,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的地方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殘疾鑑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應當按照勞動爭議仲裁程式進行。
原勞動部《工傷保險辦法》(勞動部印發)對上述表述進行了更正。 《辦法》第一條明確規定,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核; 對評審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審查和評估的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評估機構作出,審查和評估程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評估委員會規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工傷保險經工傷保險經機構批准後發放(如果勞動者未參加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在工傷保險**或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提出解除工傷保險後一次性支付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可以加蓋公章,合同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會加蓋合同章,小公司不會太詳細,簽訂勞動合同時會使用公章,只要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More
勞動合同上應寫明試用期工資,不得省略工資。 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的工資同時規定,其中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More
當然,合同期滿時可以申請失業,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因欄要寫上合同期滿。 否則,它無法完成。 一年的保險金支付後,可以再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長達 2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