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可以更改主合同的條款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是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變更主合同的標的物,這也是意志自主和自由約定的體現,只要合同標的物是合法的,法律不干涉合同當事人的自由變更, 如果合同變更需要審批或登記,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處理。

    法律分析雙方經協商後,可以簽訂原合同的補充協議,附在原合同上保全,補充協議是合同的一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也可以簽訂新合同,原合同無效。 合同簽訂後,如需修改的,應及時向對方提出修改請求,並將相關修改通知對方。

    如果因此產生額外費用,雙方可以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以更改原始合同。 合同補充協議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協議不明確的協議。 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期間,或合同簽訂後,如果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補充或補充,則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協議。

    原協議的條款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修改。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修改,一般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的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衝突,則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確約定了不能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條款的變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合同條款與主合同條款相牴觸的,以期限後約定的條款為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核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清楚的,推定合同未變更。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按指紋即告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一般來說,只要合同是雙方意圖的真實表達,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補充協議的內容,不能一概而論:

    1、補充協議涉及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當事人對標的物作了新的變更的,視為對合同的變更;

    2、補充協議不涉及合同的主要標的,而只是對其他一些客體作了變更的,即合同不對主要標的物作變更。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是的,只要雙方同意。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補充協議不得在合同中增加標的物。 由於增加合同標的物是實質性變更,原合同將失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生效後,如果雙方未就質量、價格或報酬、履約地點等達成一致,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511條.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內容不明確,仍無法按照前條規定確定合同內容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應按國家強制性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的國家標準執行; 無推薦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補充協議可以變更原合同的期限,合同簽訂後,如果發現內容需要補充,可以起草合同補充協議。 合同期限變更的補充協議有一定的規定,在撰寫時應注意; 在起草合同補充協議時,需要注意幾個必要的資訊:一是雙方的基本資訊要全面、具體; 二是說明起草補充協議的理由; 三是協議的補充或變更內容。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生效,一般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履行原合同時,基於客觀變更達成了新的合同變更,則新的變更將導致變更後的合同取代原合同。 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

    換言之,合同的變更等同於新合同。 當然,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權利義務不會因合同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雖然合同需要雙方約定,但如果變更導致損失,則需要在變更的同時約定損失責任。

    如果損失沒有約定,原則上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因合同變更而遭受的損失,另一方應當承擔責任。在合同變更中,法律實踐中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合同標的物發生變化,一般是數量或質量; (2)合同價格或報酬的變動,一般是計算金額和方法的變動; (三)合同履行條件發生變化,一般是指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發生變化。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補充協議能否改變原合同期限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 補充協議可能會更改原始合同的期限。 合同簽訂後,如發現需要補充,可簽訂補充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願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喬友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還行。 1、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和限制性規定,充分尊重雙方的自主權,且協議內容合法有效,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同等效力。 2、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衝突的,視為變更或撤銷主合同,效力優先於主合同效力。

    即補充合同條款與主合同相衝突的,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親,補充協議可能會改變原合同的內容。 補充協議可能會更改以前的條款。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修改,應明確約定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有不一致或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如果原合同明確約定了不能變更的條款, 對補充協議中條款的修改不具有法律效力。

    親,補充協議可能會改變原合同的內容。 補充協議可能會更改以前的條款。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修改,應明確約定補充協議的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如果原協議明確規定不能變更,則補充協議中條款的變更不具有f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後,可以變更合同。 當然,我們在變更合同時,必須注意變更合同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平衡、價格或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約定的,按照合同或交易慣例的有關條款確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補充協議不是合同的變更。 補充協議主要是指合同生效後,當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報酬、履約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簽訂補充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3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1條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貿易慣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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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必須在尚未註冊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已經註冊,則無法更改,除非存在欺詐或脅迫。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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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提醒大家,如果合同已經備案,則不能更改名稱,並且在合同提交後不能通過更改名稱來進行交易。 如果開發商同意,您必須先取消合同,在原合同被撤銷後,您需要重新簽署合同並重新提交合同。 這裡的關鍵是要徵得開發者的同意,你需要確定原來的合同是否真的被撤銷了,這樣你的合同才能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