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乙個複雜的情況。 死者本人對穿越高速公路和不走人行橫道負有同樣的責任。 而且,根據有關規定,造成人員死亡,事故主要責任超過此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我認為無法確定死者是被電單車還是計程車殺死的,因此沒有辦法追究電單車或計程車司機的刑事責任。 如果你沒有電單車,你必須同樣負責。 但是,當涉及到電單車時,很可能不確定。
如果逃犯被抓獲並重新確定責任,也可以確定優先順序。 電單車是主要的,其餘的是次要的。
-
電單車是主要責任,計程車是次要責任,同學的母親是次要責任,不要走斑馬線。
-
電單車和計程車是負責任的。
-
法律劃分和干擾分析:一般是機動車的責任。 但是,如果行人被闖紅燈撞到,機動車在道路交通規則方面沒有過錯。
如果有監控錄影等明顯證據,可以再現當時的現場,證明機動車沒有過錯,機動車可能只承擔不超過10%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行人闖紅燈撞的,從道路交通規則的角度來看,機動車沒有過錯。 如果有明顯的證據,如監控錄影,可以再現當時的現場,證明機動車沒有過錯,機台機動車可能只承擔不超過10%的損害賠償責任。
-
法律分析: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要對厚重的機動車負責,但行人不走斑馬線有過錯,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的,應對交通事故承擔責任。 當事人沒有違反規定或者已經違反規定,但違規行為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的,對連鎖樓的事故不承擔責任。
-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負責,但行人不走斑馬線有過錯,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
一般來說,機動車方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果對方有能力證明行人有過錯,機動車方的責任可以減輕。 也就是說,只有證明行人有責任,才能減輕機動車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那麼只有機動車才能承擔。 雖然行人不走斑馬線,但機動車依法要求規避義務。
如果機動車已經採取了避讓措施,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措施,這也會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行人也是有過錯的,交警會根據過錯確定雙方的具體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分為:
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本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跑,造成現場變化和證據丟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實交通事故事實的,逃跑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雙方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交通事故的主、同、次; 3、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4、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我認為,即使行人闖紅燈,但他們也在橫穿斑馬線,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有禮貌,因為如果你和乙個行人競爭,不管輸贏,對自己都沒有太大的好處。 如果你在行人前面,如果你沒有估計行人的距離和速度,導致與行人發生碰撞,那麼它仍然會被確定為交通事故,但不同的是你的責任會稍微輕一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