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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a.在房屋轉讓、轉租、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按照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乙、乙方違約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總額20違約金,如果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 乙方也應負責賠償,直至賠償所有損失。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出借給他人;未經甲方同意,房屋結被拆除或房屋損壞,經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糾正、修復; 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或者利用該場所進行違法活動的; 拖欠租金超過乙個月。
d. 房屋維修和使用,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確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應合理利用租賃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給予經濟賠償。
甲方負責房屋及其設施的維護,但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的除外(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維修,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iii) 數量;
iv) 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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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租賃合同需要填寫出租人、租客的基本身份資訊; 合租房的性質和目的; 要出租的房間的位置和大小; 共享租賃的期限; 裝修和轉租協議; 分租期間的租金金額及付款方式; 房屋維修責任和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賃財產的維護。
第707條.
如果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則應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拆分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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