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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初犯是法律規定的酌情減輕情節,法院在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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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所愛的人被刑事拘留,我該怎麼辦?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刑事拘留人,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 二是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地點。
公安機關拘留人員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單位拘留原因和拘留地點,但調查受阻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除外。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數十天後仍未得到拘留通知,可能是嫌疑人已被逮捕到其他地方,辦案部門的拘留通知書被送到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無法聯絡到犯人家屬。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逮捕的,家屬可以及時委託律師與看守所會見,申請取保候審,等待犯罪嫌疑人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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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扣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剝奪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拘留形式。 例如,如果犯罪分子正在犯罪或準備犯罪,則可以進行強制刑事扣押。
被害人在受害現場親眼看到犯罪分子,表明其認罪的,可以進行刑事扣押。 如果罪犯在犯罪後企圖自殺或逃跑,則還應進行刑事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罪犯、主要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通知被羈押、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被羈押、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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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可以刑事拘留。 普通刑事案件的羈押由公安機關行使。 但是,對於自查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權決定拘留因孝罪自殺、逃跑、逃亡未遂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毀肢、偽造證據、串供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第167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有必要逮捕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被拘留人,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三天。 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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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並不總是犯罪行為。 拘留分為三種型別,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機關(一般限定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的人,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最長為十五日以下的處罰。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暫時限制現行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為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依照有關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實施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闢謠]刑事拘留後,不能取保候審?
真相:沒有。
分析:刑事拘留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限屆滿前,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溫馨提示]刑事拘留後的程式是什麼?
刑事拘留後的程式如下: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拘留手續後,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
2.逮捕批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人民法院審判。
三、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作出下列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羈押期間依法辦理准予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
(三)羈押期間不能查明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四)案件被撤銷的,被拘留者應予釋放,並頒發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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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刑事案件中對現行犯罪分子、重大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則根據《刑事訴訟法》進行審判,刑事拘留不是一種懲罰或制裁。
如果被拘留者隨後被宣告無罪,被拘留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羈押條件】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羈押在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被害人或目擊犯罪的人指認他犯了罪; 在附近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逍遙法外; 有銷毀、捏造證據、串供的可能; 未說明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重大犯罪嫌疑,即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一)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逃犯的; 2.存在銷毀、偽造證據或串供的可能。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你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天,如上所述,如果借款不還,一般不判刑,如果執法人員要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一般會直接羈押在看守所處理,執法人員羈押的地點會因案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所以案件的處理是有法律依據的,必須按程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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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悔改是。 刑事訴訟羈押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偵查過程中和法定緊急情況下,對在案罪犯、主要犯罪嫌疑人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現行犯罪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看到的人認定其犯罪的;
(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拘留期限。 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實施的刑事拘留,羈押期限為公安機關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與人民檢察院依法規定的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之和。 >>>More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十日,重大、複雜案件不超過十四日,對犯有多項犯罪或團夥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不超過三十七日。 已經關閉了82天,肯定還有別的東西! 趕緊找律師,請律師提前介入,也要做好壞事的準備,反正只要下屬公司是騙子,又不能說你哥哥也是受害者,那就難了,至少對騙子方便,你要追究刑事責任, 取決於下屬公司的性質。
1.超過法定拘留期限並不一定意味著“解除當事人的強制措施”:如果案件尚未結案,公安機關認為仍需採取強制措施的,可以[修改強制措施]而不是解除強制措施。 可以更改為: >>>More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只是在申請授權逮捕應予逮捕的人期間採取的臨時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的拘留權為3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流動犯罪、集體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拘留權延長至30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