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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種情況下,您想離職
1、正常辭職:必須是正式員工,因此需提前30天向公司書面申請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異常辭職(其實也是合法辭職),即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辭職,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請參考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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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使其接受專業技術培訓超過6個月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以及勞動者因違反服務期限約定而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在其他情況下,只要提前乙個月辭職,就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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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可以提前 30 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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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看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合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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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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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公司同意,並且你有正當理由,一般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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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勞動者向派遣企業支付勞務,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但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派遣勞動者與派遣企業之間。 “勞務派遣替代臨時工”一詞在性質上應是勞動合同,但其實是分期簽訂的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所享受的待遇與正式合同幾乎沒有區別,但主要區別在於,如果正式勞動合同連續簽訂兩次以上,可以轉換為無限期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則不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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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公司的基本情況; 明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 應特別注意試用期問題; 應明確標明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協議; 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當各儲存乙份。
我們知道,籌建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也不是法人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企業是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濟單位。 籌備中的公司是乙個獨立的會計單位,但尚未開始實質性的業務活動,因此不是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是指員工人數少於7人的個體工商戶,顯然,籌建中的公司不是個體經濟組織。
那麼,正在準備的公司不是雇主嗎? 根據公司的理論,公司籌備中的責任由負責籌備的發起人承擔,公司一旦成立,發起人在籌備過程中的行為追溯視為公司的行為,但如果公司未成立,發起人應承擔籌備過程中的所有債務。 因此,我們認為,準備中的公司不是雇主,而初創人才是雇主。
發起人可以以個人名義雇用員工並建立僱傭關係。 公司一經成立,發起人對員工的聘用,即視為公司對員工的聘用。 員工成為公司的員工。
相反,如果公司未能建立Rolling,發起人仍必須對員工負責並承擔所有僱傭責任。 因此,員工有權要求公司在準備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要求發起人簽署勞動合同。 由於公司尚未取得營業執照,且沒有公章,因此無需在勞動合同上蓋章。
但員工應注意,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應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作為對勞動行為的追溯性認可,使發起人的個人行為成為公司的法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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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如下:
1、勞動損失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2、勞動合同可以對勞動內容和法律未涵蓋的事項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使雙方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促進雙方充分履行合同。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應當參照下列事實勞動關係的設立因素: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以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2)《工作問候證》、《服務證明書》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合法: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More
誠然,有些公司從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在本案中其實是違法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來證明勞動關係已經建立。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與公司進行合理的協商,如果公司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拿出相應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More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一開始連續簽訂兩次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第三次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之前簽訂的次數不計算在內。 因此,如果合同下個月到期,而您還沒有達到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用人單位不能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數量不足。 >>>More